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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占用农民良田该如何补偿,政府占用农民良田该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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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占用农民良田该如何补偿?

政府占用农民良田进行补偿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补偿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安置补助费

征收土地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青苗补偿费: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应支付给所有者青苗补偿费。

四、社会保障费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综上所述,政府在占用农民良田时,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高标准农田占用有补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一、征地的基本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批准程序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情,农村集体和农民不参与其中的工作,在这里仅作简要的介绍;

实施程序的每个步骤都涉及到被征用土地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需要农民朋友的积极参与,故做详细的介绍。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主要分为5个步骤: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征地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广西境内征地,只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地,并且,征用的土地之中包含有基本农田的,只有国务院才有权批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3、青苗补偿费,是指对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

5、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用、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用等。

三、农村良田征用怎么赔偿

一、占用农田补偿标准有哪些1、占用农田补偿标准有:

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园、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占用基本农田处罚标准有哪些1、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相关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专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这一规定,基本农田一般不准占用;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从重给予处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四、占用农田补偿标准

占用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是:

1、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2、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3、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五、占用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占用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是:

1、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2、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3、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六、企业占用农民耕地怎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一、征地的基本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批准程序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情,农村集体和农民不参与其中的工作,在这里仅作简要的介绍;

实施程序的每个步骤都涉及到被征用土地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需要农民朋友的积极参与,故做详细的介绍。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主要分为5个步骤: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征地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广西境内征地,只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地,并且,征用的土地之中包含有基本农田的,只有国务院才有权批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3、青苗补偿费,是指对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

5、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用、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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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政府占用农民良田该如何补偿,占用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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