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林蛙养殖场时,补偿应当给予养殖场的经营者。
解析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政府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若毁损、灭失则应当给予补偿。这表明在征收过程中,无论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归属,征用的对象都是具体的使用者或经营者。
在林蛙养殖场的情境中,虽然土地或设施的所有权可能归属于不同的主体(如国家、集体或个人),但经营者是实际使用并进行经营活动的一方。因此,在征收过程中,受到影响的是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和正常运营。
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出发,补偿应当针对因征收而遭受实际经济损失的经营者。这是因为经营者在养殖场上的投入、劳动和预期收益都会因征收而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征收林蛙养殖场时,补偿应当给予经营者,以弥补其因征收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中国林蛙养殖政策新规定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养殖林蛙需要具备“六证”才算合法养殖: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养殖证》;
4、《畜牧兽医资格证》;
5、《动物防疫合格证》;
6、《税务登记证》。
林蛙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因此办理这些证件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经过农业、林业、畜牧等几个部分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林蛙养殖需要什么手续法律分析:
养殖林蛙需要具备“六证”才算合法养殖,林蛙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因此办理这些证件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经过农业、林业、畜牧等几个部分的审批,所以需要耐心等待,特别是有些特殊品种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家在品种选择上要搞清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四、养殖林蛙需要什么手续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遗传资源分布状况,制定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并公布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对原产我国的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状况,制定和公布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中国林蛙养殖政策新规定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遗传资源分布状况,制定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并公布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对原产我国的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状况,制定和公布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养殖林蛙需要什么手续?法律分析:
养殖林蛙需要具备“六证”才算合法养殖: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养殖证》;
4、《畜牧兽医资格证》;
5、《动物防疫合格证》;
6、《税务登记证》。
林蛙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因此办理这些证件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经过农业、林业、畜牧等几个部分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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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林蛙养殖场拆迁补偿,中国林蛙养殖政策新规定
内容审核:马梨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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