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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中村拆迁宅基地补偿,山西城中村征收赔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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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中村拆迁宅基地补偿,山西城中村征收赔偿是多少

太原城中村拆迁宅基地补偿,山西城中村征收赔偿是多少

一、山西城中村征收赔偿是多少

山西城中村征收赔偿的具体数额因地区、具体情况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无法给出确定的数额。但一般来说,城中村征收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会得到补偿。这通常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具体的单价和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

二、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搬迁费:通常会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或房屋面积进行补贴。

临时安置费:如果因征收导致住户需要临时搬迁,政府会支付一定的临时安置费,以确保住户在搬迁期间的生活需要。这些费用会根据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月补贴。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如果城中村内有营运性的房屋,如沿街商铺、企业或公司等,因征收导致停业,政府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数额通常由协商或评估确定。

四、其他补偿或补助

除了上述补偿外,政府还可能根据困难住户的实际情况,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包括电器移机费、拆迁奖励等。这些补偿或补助的具体标准和数额因村而定,通常由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

总的来说,山西城中村征收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和补偿方案来确定。如果您面临征收情况,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山西太原城中村宅基地拆迁要多少钱

一、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补偿依据有什么变化?

太原市委市政府放弃了过去以拆迁住房面积为补偿依据的办法,主要以占用村民房屋土地面积为补偿依据,不让违法多建的难缠户沾光,也不让守本分的老实人吃亏。

二、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土地处置及出让金缴纳

1.列入整村拆除计划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已批准,并已完成村民转居民、撤村建居、集体经济改造的,市国土局按程序将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确权给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

同时对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土地进行储备征收。

2.改造用地全部以公开出(转)让方式供地。

村集体或开发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备案价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市财政返还85%用于支付村民征收拆迁安置成本。

(二)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扁平化作业,优化审批流程,并联审批,即报即办,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市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后,规划设计单位同步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与建筑单位设计方案设计工作。

与此同时,市发改、国土、环保、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并联开展审查审批工作。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与建筑单位设计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规划产门履行规划建设许可程序,住建部门履行施工许可程序。

(三)规费减免

1.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园林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中小学建设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用于发展经济的项目,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其余6项费用免收。

(四)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

1.村民安置房不开工建设,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开工建设;

村民安置房不竣工分配,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对外销售。

2.对于取得开工建设计划的村民安置房项目,市供电、供水等单位应及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确保工程按时开工。

3.村民安置房户型按照村民回迁要求设计。

(五)配套设施建设

启动整村拆除的城中村所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属于市政府建设的,优先列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与整村拆除同步进行。

(六)生活保障

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原村民依法享有集体收益分配;

按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养老等保障体系。

达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七)享受政策

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三、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城改项目,将进行怎样的处理?

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城改项目,不予享受出让金返还、规费减免等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并采取三项措施重拳出击集体土地各项违法建设。

这三项新举措包括:

a、对尚未进行规划审批、尚未启动整村拆除、尚未经区政府、市城改办审定的建设项目,将一律叫停严厉打击;

b、对违反已批准规范方案建设、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城改项目,不予享受出让金返还、规费减免等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c、对在旧宅基地上老房乱搭乱建、加层加建的不法行为,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对违建处理控制不及时的,严厉问责。

造成违法建设泛滥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补偿政策是什么?

一、太原城中村拆迁后有哪些福利政策

(一)土地处置及出让金缴纳

1.列入整村拆除计划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已批准,并已完成村民转居民、撤村建居、集体经济改造的,市国土局按程序将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确权给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

同时对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土地进行储备征收。

2.改造用地全部以公开出(转)让方式供地。

村集体或开发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备案价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市财政返还85%用于支付村民征收拆迁安置成本。

(二)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扁平化作业,优化审批流程,并联审批,即报即办,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市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后,规划设计单位同步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与建筑单位设计方案设计工作。

与此同时,市发改、国土、环保、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并联开展审查审批工作。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与建筑单位设计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规划产门履行规划建设许可程序,住建部门履行施工许可程序。

(三)规费减免

1.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园林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中小学建设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用于发展经济的项目,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其余6项费用免收。

(四)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

1.村民安置房不开工建设,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开工建设;村民安置房不竣工分配,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对外销售。

2.对于取得开工建设计划的村民安置房项目,市供电、供水等单位应及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确保工程按时开工。

3.村民安置房户型按照村民回迁要求设计。

(五)配套设施建设

启动整村拆除的城中村所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属于市政府建设的,优先列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与整村拆除同步进行。

(六)生活保障

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原村民依法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按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养老等保障体系。

达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七)享受政策

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从以上可以看出,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以占用村民房屋土地面积为补偿依据补偿依据更公平、公开、公正,优惠政策也更全面,只要符合政策,就可以享受。

而具体村民具体补偿金额、项目优惠金额,还需以有关部门科学测算、依法确定后,才予补偿。

二、国家福利分房拆迁是什么政策

主要是看你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福利分房如仅指你与单位之间为承租的关系,一直没有办理购买或产权变更手续,则你不能作为被拆迁人而享有拆迁补偿,但你可以作为承租人要求单位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继续承租其新取得的房屋;

如果已购买了单位的公房,则你作为被拆迁人享有包括面积补偿在内拆迁补偿。

如果没有购买单位公房,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现在购买单位公房,然后做为被拆迁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相关规定:

拆迁已购公有住房,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被拆迁人住房超过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扣除超标部分的补偿款中属于应当上缴财政或者返还原售房单位的部分,并分别上缴或者返还。

四、太原城中村拆迁后有哪些福利政策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十九条,对 被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城中村拆迁的话,政府需要支付 拆迁安置费 和 拆迁补偿费 还有一些其他的,比如说装修补偿费等等。

一般情况下,城中村拆迁是需要被拆迁人向拆迁的部门提交一个拆迁补偿申请书,然后拆迁部门会进行审查和调查,最后根据调查的结果来发这个补偿金。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拆迁城中村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十九条,对 被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城中村拆迁的话,政府需要支付 拆迁安置费 和 拆迁补偿费 还有一些其他的,比如说装修补偿费等等。

一般情况下,城中村拆迁是需要被拆迁人向拆迁的部门提交一个拆迁补偿申请书,然后拆迁部门会进行审查和调查,最后根据调查的结果来发这个补偿金。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太原城中村宅基地怎么补偿

一、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补偿依据有什么变化?

太原市委市政府放弃了过去以拆迁住房面积为补偿依据的办法,主要以占用村民房屋土地面积为补偿依据,不让违法多建的难缠户沾光,也不让守本分的老实人吃亏。

二、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土地处置及出让金缴纳

1.列入整村拆除计划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已批准,并已完成村民转居民、撤村建居、集体经济改造的,市国土局按程序将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确权给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

同时对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土地进行储备征收。

2.改造用地全部以公开出(转)让方式供地。

村集体或开发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备案价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市财政返还85%用于支付村民征收拆迁安置成本。

(二)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扁平化作业,优化审批流程,并联审批,即报即办,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市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后,规划设计单位同步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与建筑单位设计方案设计工作。

与此同时,市发改、国土、环保、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并联开展审查审批工作。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与建筑单位设计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规划产门履行规划建设许可程序,住建部门履行施工许可程序。

(三)规费减免

1.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园林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中小学建设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用于发展经济的项目,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其余6项费用免收。

(四)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

1.村民安置房不开工建设,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开工建设;

村民安置房不竣工分配,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对外销售。

2.对于取得开工建设计划的村民安置房项目,市供电、供水等单位应及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确保工程按时开工。

3.村民安置房户型按照村民回迁要求设计。

(五)配套设施建设

启动整村拆除的城中村所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属于市政府建设的,优先列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与整村拆除同步进行。

(六)生活保障

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原村民依法享有集体收益分配;

按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养老等保障体系。

达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七)享受政策

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三、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城改项目,将进行怎样的处理?

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城改项目,不予享受出让金返还、规费减免等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并采取三项措施重拳出击集体土地各项违法建设。

这三项新举措包括:

a、对尚未进行规划审批、尚未启动整村拆除、尚未经区政府、市城改办审定的建设项目,将一律叫停严厉打击;

b、对违反已批准规范方案建设、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城改项目,不予享受出让金返还、规费减免等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c、对在旧宅基地上老房乱搭乱建、加层加建的不法行为,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对违建处理控制不及时的,严厉问责。

造成违法建设泛滥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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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太原城中村拆迁宅基地补偿,拆迁城中村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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