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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的雷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的民事法律实务痛点问题,你知道多少?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协议的雷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的民事法律实务痛点问题,你知道多少?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避免哪些法律雷区?,新公司法完善了法定代表人的辞任痛点,公司法定代表人权利 法律问题,公司法案件中的公司法人的义务是什么,关于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的情形下,公司权利如何维护的思考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协议的雷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的民事法律实务痛点问题,你知道多少?

拆迁补偿协议的雷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的民事法律实务痛点问题,你知道多少?

一、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的民事法律实务痛点问题,你知道多少?

我国民法典对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概念、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2024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公司法作为专门法、特别法,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权利、义务、职责等方面,又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虽然法律如此规定,但民法典和公司法都不可能从法律层面上解决司法实务中遇到的全部民事法律问题。那么,在司法实操层面,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为“法人代表”)有关的民事法律实务痛点问题,你又知道哪些呢?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可以辞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登记机关所需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系与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利益关联,且没有参与任何实际经营的“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其有权要求公司涤除其“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信息;公司不予办理涤除登记的,其有权提出涤除登记的民事诉讼。

6、公司负有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义务,被公司免除职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可以请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有权依法提出涤除登记诉讼。

7、法定代表人使用未备案公章或其私刻公章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出借人有权请求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9、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或债务加入的,公司虽可主张该担保或债务加入行为无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的相对人。

10、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以公司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影响民事诉讼的继续;但新法定代表人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的,审理法院应依法审查其合法性。

11、公司为民事被执行人的,执行法院可依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的执行措施。

12、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质询;否则,审理法院可依法对其予以罚款、训诫、拘留等处罚。债务人公司有法定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情形的,债务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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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法案件中的公司法人的义务是什么

1、违反公司章程导致法律责任公司章程对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公司高管有约束力,也是判断责任的依据。

章程中对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职权有明确规定,按照章程不越权行使职权是不会产生责任的,建议您遇重大事项根据章程决定是开股东会或者开董事会并形成书面记录。

如果章程中没有明确的,建议您交股东会解决或者由股东会授权您行使。

我个人认为不越权是最安全的做法。

对于容易产生责任问题的重大事项如对外担保、投资等行为请您注意是否在权限范围内,如章程中没有规定,则可提交股东会决定。

如程序到位,有时将来可以避免滥用职权的指控。

另外在企业股东会和总公司、控股公司的关系上,从法律意义上,公司和集团是独立的法人,建议在请示集团的同时,务必不要忽视公司股东会的法律作用。

2、违反公司法规定忠实、勤勉义务而导致赔偿责任这主要应该避免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主要是挪用资金、擅自担保、借贷、泄密、账外账、关联交易等。

建议如涉及担保、借贷、投资、重要合同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以分担风险。

如果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为了安全起见可以提交股东会决定。

3、因安全事故、消防而导致责任如果出现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应一小时内上报安监部门,否则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进行安全生产法的培训。

在相关承包合同和制度中明确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及安全生产措施;

在涉及建筑工程、装修等务必交给有资质的公司,不能交给个人,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平时落实消防设施和人员专业培训。

4、企业经营非正常风险导致的经济责任一般而言,正常市场风险法定代表人不会担责。

但如果因担保不慎等导致的资产流失会被股东会追究,所以务必慎重担保,如要担保,应经股东会讨论,如果是国有企业,还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

5、签订违规合同、违规交易导致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防范的方法是注意对方的履约、资金能力以避免受骗,平时可以事先咨询法律顾问并审查合同。

6、因财务问题导致的责任国家对财务会计、资金收付等问题监管严厉,因此建议财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平时做好财务合规(税)工作,会计和出纳应单独设立以便相互监督。

个人的建议定期审计是最得力的监督措施。

7、因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导致的严厉责任如果公司是国有企业,那么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法律和政治上的责任,也有这方面的考核。

建议:

(1)对于承包、租赁事项,应在合同中禁止赋予对方财产处分权和担保、转租权;

(2)慎重对外担保;

(3)对于财产转让,应经评估并在当地产权交易所交易,并经国资部门同意;

(4)为防范低价处置财产,经第三方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免责;

(5)购买大额财产按规定采取招标是最保险的方法;

(6)对于一些重大事项,报股东会、国资部门同意,以集体决策代替个人决策;

(7)下列事项应经股东会、报国资部门同意以防范责任追究:

公司合并、分立、清算;

企业改制;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转让主要财产,或者企业出租资产;

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或者偿还债务;

接受其他单位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或者抵债;

收购其他单位的资产;

分配利润。

(8)注意国资部门对程序性的要求,如财产先评估、审计;

要求在产权交易市场集中交易;

有些要公开招标;

国有资产应登记。

8、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上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责任。

防范风险的方法是守法,并及时咨询法律意见。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避免哪些法律雷区?

新公司法完善了法定代表人的辞任痛点

四、新公司法完善了法定代表人的辞任痛点

法律分析: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如下权利:

1、对外代表企业签署法律性文件的权利:

例如,在报刊上为企业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签字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重要事项签字同意的权利:

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其他由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例如,主持股东会、董事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权利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如下权利:

1、对外代表企业签署法律性文件的权利:

例如,在报刊上为企业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签字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重要事项签字同意的权利:

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其他由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例如,主持股东会、董事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六、关于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的情形下,公司权利如何维护的思考

1、违反公司章程导致法律责任公司章程对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公司高管有约束力,也是判断责任的依据。

章程中对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职权有明确规定,按照章程不越权行使职权是不会产生责任的,建议您遇重大事项根据章程决定是开股东会或者开董事会并形成书面记录。

如果章程中没有明确的,建议您交股东会解决或者由股东会授权您行使。

我个人认为不越权是最安全的做法。

对于容易产生责任问题的重大事项如对外担保、投资等行为请您注意是否在权限范围内,如章程中没有规定,则可提交股东会决定。

如程序到位,有时将来可以避免滥用职权的指控。

另外在企业股东会和总公司、控股公司的关系上,从法律意义上,公司和集团是独立的法人,建议在请示集团的同时,务必不要忽视公司股东会的法律作用。

2、违反公司法规定忠实、勤勉义务而导致赔偿责任这主要应该避免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主要是挪用资金、擅自担保、借贷、泄密、账外账、关联交易等。

建议如涉及担保、借贷、投资、重要合同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以分担风险。

如果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为了安全起见可以提交股东会决定。

3、因安全事故、消防而导致责任如果出现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应一小时内上报安监部门,否则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进行安全生产法的培训。

在相关承包合同和制度中明确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及安全生产措施;

在涉及建筑工程、装修等务必交给有资质的公司,不能交给个人,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平时落实消防设施和人员专业培训。

4、企业经营非正常风险导致的经济责任一般而言,正常市场风险法定代表人不会担责。

但如果因担保不慎等导致的资产流失会被股东会追究,所以务必慎重担保,如要担保,应经股东会讨论,如果是国有企业,还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

5、签订违规合同、违规交易导致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防范的方法是注意对方的履约、资金能力以避免受骗,平时可以事先咨询法律顾问并审查合同。

6、因财务问题导致的责任国家对财务会计、资金收付等问题监管严厉,因此建议财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平时做好财务合规(税)工作,会计和出纳应单独设立以便相互监督。

个人的建议定期审计是最得力的监督措施。

7、因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导致的严厉责任如果公司是国有企业,那么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法律和政治上的责任,也有这方面的考核。

建议:

(1)对于承包、租赁事项,应在合同中禁止赋予对方财产处分权和担保、转租权;

(2)慎重对外担保;

(3)对于财产转让,应经评估并在当地产权交易所交易,并经国资部门同意;

(4)为防范低价处置财产,经第三方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免责;

(5)购买大额财产按规定采取招标是最保险的方法;

(6)对于一些重大事项,报股东会、国资部门同意,以集体决策代替个人决策;

(7)下列事项应经股东会、报国资部门同意以防范责任追究:

公司合并、分立、清算;

企业改制;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转让主要财产,或者企业出租资产;

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或者偿还债务;

接受其他单位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或者抵债;

收购其他单位的资产;

分配利润。

(8)注意国资部门对程序性的要求,如财产先评估、审计;

要求在产权交易市场集中交易;

有些要公开招标;

国有资产应登记。

8、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上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责任。

防范风险的方法是守法,并及时咨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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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协议书,公司法定代表人权利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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