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综述
张三在2017年2月1日加入 A公司,担任金融公司的手机业务员,月薪5000+佣金,签订了3年的合约,在 A公司工作了2年多的时间,张三带领的团队多次拿到了团队的一名,并且还拿到了业务员的一名,张三原本以为自己在 A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去竞争一下业务员的职位,可是,在合约即将期满的那一天, A公司的人事部门来了,告诉他, A公司上两年的业绩非常好,只是这两年的成绩并不算太好,并不能跟上上两年的成绩, A公司的人事部门经过深思熟虑,觉得你并不适合在 A公司工作,于是,张三开始了深思熟虑,直到翌日, A公司的人事部门给张三发来了一封快递,让他回去等消息,然后就离开 A公司了。
{"ctype":2,"value":"9d82d158ccbf6c817820b973ae3eb13533fa4012","url":"https:\u002F\u002Fiknow-pic.cdn.bcebos.com\u002F9d82d158ccbf6c817820b973ae3eb13533fa4012?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问题2:在工作场所,假如被公司解雇了,你会做什么?有没有赔偿?
二、立法分析
作为雇员,雇主解雇雇员有没有补偿?首先你要知道雇主为什么解雇你,解雇你的理由是什么.没有理由,就不能断定是否会亏本。
1、辞退有三种情形:
一种就是非法解雇,就是你没有做错什么,就说自己做错了,或者是公司的领导不喜欢你,就说你不合适,明天就不让你来上班,这种是没有道理的,就是非法解雇,非法解雇的话,可以得到两倍的补偿,就像你工作五年,就可以向公司索要十个月的薪水。
第二种就是法律上的开除,就是指有几天没上班,几天迟到,和客户或者同事发生争执,虚报发票,虚报借款,虚报报销,同时又和别的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甚至在公司以外的地方开设公司,被公司抓住了把柄,公司可以不给任何补偿,也不会事先通知你。
第三种就是,公司跟你谈,谈好了就取消合同,你也可以跟公司申请,具体多少,自己跟公司谈,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如果双方都谈好了,签订了合同,拿了钱就可以走了。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你开除,并给予一个月的赔偿,而你又不认同,认为数额过小,那么公司也不能单方将你开除,而单方将你开除,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支付2倍的违约金。
2、在何种情况下终止雇佣关系不需要补偿?
一种情形:如果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不仅可以免予赔偿,而且可以解除雇佣关系;
二种情形:员工自行离职
3、人事部经理说,公司调查后,认为你不胜任该职位,辞退你有没有报酬?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以此为由解雇,那么公司起码要赔偿 N+1的违约金,工作满一年才能拿到一个月的薪水,这里1是指通知金,就是公司在解雇或终止的时候,需要在一个月之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然后再拿到一个月的薪水,如果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就可以用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除。单位也必须执行非常严谨的手续。
一步是:用人单位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
第二步,在员工没有能力完成工作的情况下,不能立即终止雇佣关系,而是要通过培训或者重新安排工作的过程;
#劳动仲裁#
{"ctype":2,"value":"bd3eb13533fa828b58340878ef1f4134970a5a12","url":"https:\u002F\u002Fiknow-pic.cdn.bcebos.com\u002Fbd3eb13533fa828b58340878ef1f4134970a5a12?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第三步: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或者在1个月内支付薪水。
完成上述手续后,企业仍需向劳动者支付 N+1、 N的补偿金,若未支付 N+1、 N的补偿金,则属于非法解雇。
4、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的差异
经济补偿:在劳动关系解除时,雇主向雇员支付的补偿;
经济补偿: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5、代通知金是不是拿了违约金还能再拿?
一、可以在代通知金的基础上获得经济补偿;
二:代位费不能与损害赔偿一起支付;
三、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不能并存
6、用人单位应当具备的代扣代缴(多交1个月)费用的要求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的情形:
(一)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约定的看病期届满后,不能继续履行原来的工作职责,不能继续履行其他工作职责的;
(二)劳动者能力不足,经培训、调职后仍然不足的;
(三)因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改变,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在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的过程中,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的。
对这3种情形的一般理解
1、:员工患病,在3~6个月的看病期内仍不能到公司工作;
2、:工作能力不强,经培训后仍不强;
3、:换了工作地点或换了工作岗位
第二、劳动者依法终止合同
第三条:雇主在30天内不向雇员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的。
7、有11种情形可以向雇主索要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况的,企业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报酬未及时全额发放的;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费的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协议的,可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经看病保险期满后,不能继续担任原来的工作岗位,不能继续担任其他工作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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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所基于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并且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磋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6、根据企业破产程序进行重组的;
7、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履行,并且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水平不发生变化,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解除,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8、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员工不愿意续聘,企业可以将其月工资从3000元改为2800元,同时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9、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不同意延长劳动合同的,不管员工愿不愿意延长劳动合同,企业都必须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10、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
11、被吊销执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撤销营业执照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8、经济补偿的金额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并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基础上,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并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基础上,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超过六个月不到一年,视为一年;不足6个月的,按其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三、法律总结:
每当劳动者遇到类似这样的问题,直接告诉答案,劳动者一般会说其他人不是这样说的,本次通过结论加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详细的阐释了赔偿的情况以及标准。
入职八个月不签合同,双倍赔偿却告吹?公司提交的这个证明,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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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辞退50岁以上员工的补偿标准属于劳务关系,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按聘用合同办理。
职工59岁到用人单位工作,年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二)项和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
之后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解聘是否享有经济补偿,按与用工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办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三、59岁到用人单位工作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法律分析:
年龄大了辞退属于公司性辞退,没有补助;
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年龄大了辞退是否有补助法律分析:
有。
劳动合同不到期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到退休年龄公司辞退有补偿吗法律分析:
有。
劳动合同不到期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六、退休年龄到了公司辞退要给补偿吗属于劳务关系,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按聘用合同办理。
职工59岁到用人单位工作,年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二)项和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
之后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解聘是否享有经济补偿,按与用工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办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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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可诉,到退休年龄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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