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房的综合价确定涉及多个因素,并遵循一定的计算标准和法规。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补偿安置房综合价的构成
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房的综合价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这部分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临时安置补助费:同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的费用也会根据地区有所不同。如果拆迁人提供了周转房且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实际居住,则此项费用为0。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临时安置期限超过约定时间,将产生额外的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对于非住宅房屋,如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将给予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房屋,则此项费用为0。
二、补偿方式的选择与计算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屋产权调换:在此方式下,需要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然后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三、其他注意事项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时,应依照相关法规和城市规划进行重建或给予货币补偿。
对于租赁房屋的拆迁,若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了租赁关系或进行了安置,则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房的综合价是通过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遵循相关法规计算得出的。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二、拆迁补偿安置费怎么计算房改房是明显有别于普通商业住宅的。
具体的区别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说购买房改房的主体是单位职工。
另外,职工购买该房屋还有数量限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
而普通商业住宅任何人都可以购买,购买主体和数量不受限制,当然限制全国各地为了稳控房地产市场积极出台各项限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才能购买商业住宅,这跟房改房的购买是两回事了。
房屋价格不由市场进行调整,通常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由职工购买。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以标准价购买,那么职工只能获得部分房屋所有权,数年之后所有权才能独立享有。
房改房进入市场自由交易有限制,通常需要数年后获得产权之后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原因是该建筑用地本身是政府针对单位福利补偿性质划拨的土地,因此职工可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
为了保障房屋市场,国家限制房改房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具体根据各地政策确定。
房改房遇到拆迁时,先要明确该拆迁项目针对这一区片房改房的安置补偿政策。
但是,想要该房屋补偿和安置跟普通住宅相同,关键还是看是否获得了房改房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1、以成本价购买还是标准价购买
如果以成本价购买,可以获得房屋独立产权。
如果是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
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
当然,不同地区房改政策有差异,还需要明确地方房改政策针对房改房产权的规定。
独立获得房屋产权后,拆迁时房屋的价值评估就可以参照周边普通住宅的市场均价进行。
2、是否补交土地出让金
很多地区房改的公房建设用地属于划拨性质,也就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个人享有房屋产权的同时是否享有土地使用权呢?关键就在于是否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这个出让金也限制了房屋上市交易。
如果将房改房出卖,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很难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同样的,遇到拆迁既想要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也想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就需要完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
当然,房改房既然是国家对于职工福利房分配的补偿,在补交土地出让金时会有一定的优惠,是低于普通商品住宅的。
综上所述,房改房是我国房屋管理中一项特殊的房屋性质,它的产生不仅有一定时代特色背景,也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如果您的房改房正面临拆迁,那么,这房屋权属问题和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一定要搞清楚,享有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获得公平合理拆迁补偿的前提。
一、房改房购买条件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
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
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
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
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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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改房在征地拆迁时是按普通住宅的补偿安置标准计算吗?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拆迁安置费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一、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费额标准。
二、费用种类及其标准:
(一)房屋拆迁管理费。
1、费额标准:
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
2、收费单位:
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表报、公告等工本费用)。
(二)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 1、费额标准:
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计收;
2、收费单位:
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向委托的拆迁人收取;
3、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费额标准是最高限价,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可在此幅度内商定具体的费额;
4、委托代办拆迁的具体内容以及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的其他权利、义务,应当通过签订委托代办拆迁合同予以明确。
但代办拆迁应当包括对被拆迁房屋(含附属物)及其所有人、使用人进行调查摸底、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动员拆迁、代办草拟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
(三)房屋评估费,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四)城市房屋评估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五)房屋拆迁偿安置建筑安装工程先进集体、房屋综合造价和商品房价(基准价格)按附件二所列标准执行。
(六)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壮大费按附件三所列标准执行。
其中的搬家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七)房屋装饰物不能自行拆除的,经市或区市县具有房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专业机构按照重置人体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由拆迁人对房屋装饰物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八)电话迁移费:
由拆迁人按电信部门规定的迁移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九)被拆迁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联系拆除,由拆迁人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
(十)被拆迁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由拆迁人恢复安装,不另行收费。
拆迁时不再补偿。
本条第(四)、(五)、(六)项费额标准,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可下浮20%以内执行,其他区市县可下浮30%以内执行。
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备案。
三、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申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赁证收费,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本费额标准需调整变动时,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本费额标准自新标准实施当月起,住宅的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县费按新标准执行;
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新标准执行;
经济损失补助费按新标准费额减去已发补助费之差除以过渡期限(月),再乘以剩作过渡期限(月)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费标准有哪些法律分析:
一、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费额标准。
二、费用种类及其标准:
(一)房屋拆迁管理费。
1、费额标准:
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
2、收费单位:
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表报、公告等工本费用)。
(二)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 1、费额标准:
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计收;
2、收费单位:
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向委托的拆迁人收取;
3、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费额标准是最高限价,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可在此幅度内商定具体的费额;
4、委托代办拆迁的具体内容以及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的其他权利、义务,应当通过签订委托代办拆迁合同予以明确。
但代办拆迁应当包括对被拆迁房屋(含附属物)及其所有人、使用人进行调查摸底、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动员拆迁、代办草拟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
(三)房屋评估费,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四)城市房屋评估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五)房屋拆迁偿安置建筑安装工程先进集体、房屋综合造价和商品房价(基准价格)按附件二所列标准执行。
(六)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壮大费按附件三所列标准执行。
其中的搬家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七)房屋装饰物不能自行拆除的,经市或区市县具有房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专业机构按照重置人体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由拆迁人对房屋装饰物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八)电话迁移费:
由拆迁人按电信部门规定的迁移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九)被拆迁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联系拆除,由拆迁人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
(十)被拆迁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由拆迁人恢复安装,不另行收费。
拆迁时不再补偿。
本条第(四)、(五)、(六)项费额标准,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可下浮20%以内执行,其他区市县可下浮30%以内执行。
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备案。
三、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申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赁证收费,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本费额标准需调整变动时,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本费额标准自新标准实施当月起,住宅的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县费按新标准执行;
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新标准执行;
经济损失补助费按新标准费额减去已发补助费之差除以过渡期限(月),再乘以剩作过渡期限(月)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房改房是明显有别于普通商业住宅的。
具体的区别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说购买房改房的主体是单位职工。
另外,职工购买该房屋还有数量限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
而普通商业住宅任何人都可以购买,购买主体和数量不受限制,当然限制全国各地为了稳控房地产市场积极出台各项限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才能购买商业住宅,这跟房改房的购买是两回事了。
房屋价格不由市场进行调整,通常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由职工购买。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以标准价购买,那么职工只能获得部分房屋所有权,数年之后所有权才能独立享有。
房改房进入市场自由交易有限制,通常需要数年后获得产权之后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原因是该建筑用地本身是政府针对单位福利补偿性质划拨的土地,因此职工可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
为了保障房屋市场,国家限制房改房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具体根据各地政策确定。
房改房遇到拆迁时,先要明确该拆迁项目针对这一区片房改房的安置补偿政策。
但是,想要该房屋补偿和安置跟普通住宅相同,关键还是看是否获得了房改房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1、以成本价购买还是标准价购买
如果以成本价购买,可以获得房屋独立产权。
如果是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
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
当然,不同地区房改政策有差异,还需要明确地方房改政策针对房改房产权的规定。
独立获得房屋产权后,拆迁时房屋的价值评估就可以参照周边普通住宅的市场均价进行。
2、是否补交土地出让金
很多地区房改的公房建设用地属于划拨性质,也就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个人享有房屋产权的同时是否享有土地使用权呢?关键就在于是否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这个出让金也限制了房屋上市交易。
如果将房改房出卖,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很难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同样的,遇到拆迁既想要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也想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就需要完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
当然,房改房既然是国家对于职工福利房分配的补偿,在补交土地出让金时会有一定的优惠,是低于普通商品住宅的。
综上所述,房改房是我国房屋管理中一项特殊的房屋性质,它的产生不仅有一定时代特色背景,也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如果您的房改房正面临拆迁,那么,这房屋权属问题和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一定要搞清楚,享有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获得公平合理拆迁补偿的前提。
一、房改房购买条件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
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
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
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
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1、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综合补偿是什么意思
2、拆迁综合系数是什么
3、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综合补偿是什么内容
4、综合用地拆迁补偿
5、征地综合补偿
6、征地拆迁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
7、综合楼拆迁赔偿是按商业还是住宅赔偿
8、拆迁补偿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9、拆迁补偿合同范本
10、综合楼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综合补偿是什么,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房综合价如何确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明细,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费标准有哪些
内容审核:杨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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