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后,下一步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撤销的原因以及具体情境。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步骤:
重新评估与协商:
如果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是因为评估过程中存在错误或遗漏,相关部门应重新进行评估,确保补偿金额的准确性。
在重新评估的基础上,与被征收方进行新一轮的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
法律救济途径:
如果征收补偿决定的撤销涉及法律纠纷或争议,被征收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被征收方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请求对撤销决定进行审查。
司法诉讼:
如果通过行政复议无法解决问题,被征收方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诉讼过程中,被征收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执行与监督:
如果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后,相关部门需要重新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加强对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补偿款项能够真正落实到被征收方手中。
综上所述,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后,下一步的处理方式包括重新评估与协商、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提起司法诉讼以及执行与监督等步骤。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二、在什么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会被撤销?法律分析:
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后,收到新的征收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即使其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政府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一制度设计着眼于拆迁进程的顺利推进。
的确不能排除存在部分被拆迁人“非暴力,不合作”。
他们既不与拆迁方展开谈判,对于政府的决定也不寻求救济,也不去主动搬迁腾出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该法第二十八条又同时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拆迁安置协议属于民事还是行政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确认拆迁协议无效案例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案例
●房屋拆除合同协议书
●房屋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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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发现算错了
三、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后怎么处理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相关规定。
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一般不可以撤销。
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程序: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7、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8、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9、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怎样撤消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一般不可以撤销。
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程序: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7、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8、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9、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征地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法律分析:
撤销征收补偿决定后,收到新的征收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即使其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政府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一制度设计着眼于拆迁进程的顺利推进。
的确不能排除存在部分被拆迁人“非暴力,不合作”。
他们既不与拆迁方展开谈判,对于政府的决定也不寻求救济,也不去主动搬迁腾出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该法第二十八条又同时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拆迁补偿协议撤销的条件
2、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3、拆迁协议撤销后怎么办
4、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诉讼时效
5、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6、撤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7、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可撤销
8、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丢了怎么办
9、拆迁后补偿协议书
10、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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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案例,怎样撤消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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