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可以换户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棚户区改造后的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户主的更换必须依法进行登记。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这意味着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如果需要更换户主,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更换户主的条件与程序:
首先,新户主必须是在户口本上的人,且必须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更换户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通常包括:现任户主同意的情况下,户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经过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办理户口变更手续。
棚户区改造的特殊性:
棚户区改造往往涉及政府主导的旧城改造或城市更新项目。在这类项目中,户主的更换可能还受到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影响。因此,在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以了解详细的政策和程序要求。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是可以更换户主的,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合法的变更登记程序。
二、棚户区改造有产权吗法律分析:
不是。
棚户区改造不一定是拆迁,它们之间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拆迁和棚户区改造不是一个层次,也不是一个概念的,棚户区在改造的过程当中,是由相关的部门批准之后获得规范性文件,对于改造方案进行施工改造的,如果要拆迁,也是和普通的拆迁不是一个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房屋征收协议签了还能改吗
●回迁房安置协议变更产权人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安置补偿
●宅基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协议
三、棚户区改造是要拆迁吗法律分析:
是,一般房屋拆迁是包含棚户区改造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棚户区改造是拆迁吗棚户区改造主体有:
1.政府主导,政府在整个城中村改造中从立项、拆迁、安置、建设、监督、管理、协调等各个环节都发挥主导作用和重要推动作用的模式。
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是发起者、组织者、管理者、推动者。
在投资上,政府既可直接投资改造,也可借助开发商、民间市场力量投资改造。
主要操作办法有政府包干式、政府选择企业代建式和政府回购式等。
2.开发商主导,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由开发商独立承担拆迁安置、回迁房建设和商品房建设等。
在改造过程中,政府一般不直接投入资金,而是利用市场之手,通过定原则、定规划、给政策,引入竞争机制,吸引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城中村改造。
在规划、用地、建设密度、建设规模、容积率、配套公用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上,政府必须合理引导和严格控制,以避免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做出损害居民和城市长久利益的举动。
开发商主导的棚改建设的改造主体为房地产商(政府通过招拍挂等出让土地的方式予房地产商由其筹资开发)。
棚户改造资金来源为房地产商,政府在财政上进行支持。
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与综合整治相结合。
拆迁补偿为以货币补偿为主、产权置换为辅,具体标准由开发商与居民协定。
一、买房必须查看的证件有哪些
(一)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
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
看这个单位是否存在,看该单位的营业范围。
同时,还应注意营企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若未经年检则为无效。
当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为临时营业执照的时候,该企业注册资金还未全部到位,这时的企业还未正式成立。
若是开发商委托销售代理机构销售该住宅,需要查看《代理销售委托书》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
(二)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依据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在用途、位置和界限上应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互一致。
(三)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主要义务。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
依据我国法律,只有经过出让的土地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
开发商在向政府缴纳一定地价款后,才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此证的企业开发的房子不能买卖。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购买期房应查看开工证,以确定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纳入年度施工计划。
买现房检查工程质量检验单看房子质量是否合格。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棚户区改造主体是谁棚户区改造主体有:
1.政府主导,政府在整个城中村改造中从立项、拆迁、安置、建设、监督、管理、协调等各个环节都发挥主导作用和重要推动作用的模式。
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是发起者、组织者、管理者、推动者。
在投资上,政府既可直接投资改造,也可借助开发商、民间市场力量投资改造。
主要操作办法有政府包干式、政府选择企业代建式和政府回购式等。
2.开发商主导,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由开发商独立承担拆迁安置、回迁房建设和商品房建设等。
在改造过程中,政府一般不直接投入资金,而是利用市场之手,通过定原则、定规划、给政策,引入竞争机制,吸引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城中村改造。
在规划、用地、建设密度、建设规模、容积率、配套公用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上,政府必须合理引导和严格控制,以避免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做出损害居民和城市长久利益的举动。
开发商主导的棚改建设的改造主体为房地产商(政府通过招拍挂等出让土地的方式予房地产商由其筹资开发)。
棚户改造资金来源为房地产商,政府在财政上进行支持。
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与综合整治相结合。
拆迁补偿为以货币补偿为主、产权置换为辅,具体标准由开发商与居民协定。
一、买房必须查看的证件有哪些
(一)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
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
看这个单位是否存在,看该单位的营业范围。
同时,还应注意营企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若未经年检则为无效。
当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为临时营业执照的时候,该企业注册资金还未全部到位,这时的企业还未正式成立。
若是开发商委托销售代理机构销售该住宅,需要查看《代理销售委托书》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
(二)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依据法律规定,城市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在用途、位置和界限上应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互一致。
(三)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主要义务。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
依据我国法律,只有经过出让的土地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
开发商在向政府缴纳一定地价款后,才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此证的企业开发的房子不能买卖。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购买期房应查看开工证,以确定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纳入年度施工计划。
买现房检查工程质量检验单看房子质量是否合格。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棚户区改造房可以过户吗法律分析:
不是。
棚户区改造不一定是拆迁,它们之间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拆迁和棚户区改造不是一个层次,也不是一个概念的,棚户区在改造的过程当中,是由相关的部门批准之后获得规范性文件,对于改造方案进行施工改造的,如果要拆迁,也是和普通的拆迁不是一个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1、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变更吗怎么写
2、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协议
3、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变更吗合法吗
4、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合同
5、棚户区改造安置合同范本
6、棚户区改造补偿协议跟谁签
7、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8、棚户区拆迁协议书
9、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补偿政策及法律法规
10、棚户区改造应和谁签协议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变更吗,棚户区改造可以换户主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主体是谁
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