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租给别人未到期被政府征收,赔偿归谁所有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征收补偿款应归鱼塘的实际经营者或承包人所有,但也可能受到租赁合同条款的影响。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鱼塘作为地上附着物,其征收补偿应属于鱼塘的所有者或实际经营者。
然而,在这个问题中,鱼塘是租出去的,因此涉及到租赁合同的问题。租赁合同中可能会明确约定在征收情况下补偿款的归属。如果合同中有相关条款,且条款合法有效,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可以参考以下原则确定补偿款的归属:
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如果鱼塘的改造、建设等投入是由承租方进行的,那么承租方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公平原则:在考虑补偿款归属时,应兼顾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利益,避免一方因征收而受到过大损失。
综上所述,鱼塘租给别人未到期被政府征收时,赔偿的归属应根据租赁合同条款、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以及公平原则来综合确定。如果双方对补偿款归属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承租方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承包的鱼塘遇征收,承租人可以获得补偿吗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同,一般在二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承包的鱼塘被征收怎么补偿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3、青苗补偿标准;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鱼塘被征收需要补偿什么征地鱼塘依据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补偿,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补偿包括鱼塘所占土地的补偿费、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和鱼塘附属设施配房的补偿费。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五、征收鱼塘怎么补偿?征地鱼塘依据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补偿,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补偿包括鱼塘所占土地的补偿费、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和鱼塘附属设施配房的补偿费。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六、租的鱼塘征收有赔偿吗?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同,一般在二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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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鱼塘怎么补偿?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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