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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请求调解书,宅基地纠纷对方不配合调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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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请求调解书,宅基地纠纷对方不配合调解怎么办

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请求调解书,宅基地纠纷对方不配合调解怎么办

一、宅基地纠纷对方不配合调解怎么办

宅基地纠纷对方不配合调解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尝试再次协商

即使对方初次不配合调解,仍可以尝试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如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双方进行更有效的沟通。

二、申请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因此,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宅基地纠纷。

提交申请书:向相关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阐述纠纷情况、争议焦点及自身诉求。

提供证据材料:包括宅基地权属证明、相关合同协议、历史使用情况等,以支持自身主张。

等待政府处理: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

三、寻求司法救济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参加庭审:按照法院通知参加庭审,阐述自身诉求及理由,并进行举证、质证。

等待判决: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当事人需遵守法院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宅基地纠纷对方不配合调解时,可以通过尝试再次协商、申请人民政府处理或寻求司法救济等方式解决。在处理过程中,务必保持冷静、理性,遵循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的进行如下:

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调解未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调解

1、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

2、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我国的农村宅基由村上批,乡里备案,如果宅基地发生纠纷由乡级、县级经管站负责仲裁。

4、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涉及土地问题引起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1、首先你要证明这块土地你有使用权,而证明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土地权属证明。

因为土地是不动产,其权属证明在我国是登记制,当事人必须持有土地权属证明才能证明你对这块土地有权利。

颁发土地权属证明是政府的权力,没有取得这个证明前,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如果双方都有土地权属证明,只是土地边界有交叉、界限不明等引起的纠纷,应当先由政府确定边界,这也是法律赋予政府的行政权力。

3、如果一方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后,另一方在其土地上放置杂物、建房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情况,这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了,协商不成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宅基地纠纷在农村很常见,有不少人认为只要有纠纷就去找法院,这是不对的,并不是什么纠纷法院都有权处理。

法院受理涉及土地及相邻关系的民事案件范围主要为侵权纠纷、排除妨碍纠纷、或者返还原物纠纷。

如果只是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无权处理。

5、宅基地案件按专属管辖的原则应当由宅基地所在地法庭或法院受理。

把握立案时的审查只是根据原告的诉称作程序上的审查,并不做实体上的审查。

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坚持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宅基地纠纷该找乡镇人民政府部门。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土地纠纷毁灭庄稼犯法不

土地纠纷毁灭庄稼是犯法的。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民事纠纷找什么部门

可以向乡镇、村、办事处、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是劳动争议,需要先去劳动局或者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在现实生活中,解决民事主体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有四种方式:

1、协商解决。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相互理解、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

在相关组织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区分是非,明确责任,鼓励双方通过摆事实、推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

争议当事人应当根据争议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争议可以通过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解决;

4、诉讼解决。

通过诉讼解决,是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出判决或者裁定,通过自觉履行有效判决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解决纠纷。

三、国土地纠纷哪个部门管

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五、宅基地纠纷找什么部门调解

宅基地纠纷该找乡镇人民政府部门。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土地纠纷毁灭庄稼犯法不

土地纠纷毁灭庄稼是犯法的。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民事纠纷找什么部门

可以向乡镇、村、办事处、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是劳动争议,需要先去劳动局或者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在现实生活中,解决民事主体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有四种方式:

1、协商解决。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相互理解、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

在相关组织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区分是非,明确责任,鼓励双方通过摆事实、推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

争议当事人应当根据争议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争议可以通过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解决;

4、诉讼解决。

通过诉讼解决,是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出判决或者裁定,通过自觉履行有效判决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解决纠纷。

三、国土地纠纷哪个部门管

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六、房屋宅基地纠纷调解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的进行如下:

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调解未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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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毛利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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