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的保障面积标准为户籍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户籍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户籍家庭成员3人家庭及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第十四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二、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2023年一、2022青岛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2022青岛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分别是: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廉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到房管局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如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
离职或者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金证明或者失业保险证明,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失业证明;
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
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
4、相关部门审核后,一在指定的地点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三、青岛市廉租房申请条件20222022年青岛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属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2、属于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的金额;
6、申请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四、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2023年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
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申请地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3、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5、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2023年青岛廉租房申请手续:
1、提供材料。
一般包括以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居住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其它所需证明如结婚证、低保证、房改证等;
2、受理审核。
审核一般95个工作日之内。
由住建部和民政部发起审查,主要对申请对象的资产、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调查。
如有自有私房的还需要入户调查;
3、如果条件符合廉租房标准及无缺其它申请材料,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
审核通过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公示一星期,如无异议,就可以取到廉租房保障资格,等所在部门安排时间,对廉租房房源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审核一般95个工作日之内。
由住建部和民政部发起审查,主要对申请对象的资产、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调查。
如有自有私房的还需要入户调查。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五、2023年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2023年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
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申请地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3、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5、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2023年青岛廉租房申请手续:
1、提供材料。
一般包括以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居住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其它所需证明如结婚证、低保证、房改证等;
2、受理审核。
审核一般95个工作日之内。
由住建部和民政部发起审查,主要对申请对象的资产、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调查。
如有自有私房的还需要入户调查;
3、如果条件符合廉租房标准及无缺其它申请材料,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
审核通过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公示一星期,如无异议,就可以取到廉租房保障资格,等所在部门安排时间,对廉租房房源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审核一般95个工作日之内。
由住建部和民政部发起审查,主要对申请对象的资产、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调查。
如有自有私房的还需要入户调查。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六、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2022一、2022青岛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2022青岛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分别是: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廉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到房管局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如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
离职或者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金证明或者失业保险证明,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失业证明;
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
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
4、相关部门审核后,一在指定的地点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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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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