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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厂房拆迁补偿企业,企业厂房在拆迁中可以获得什么补偿?您是否拿到了?

摘要:本文介绍承包土地厂房拆迁补偿企业,企业厂房在拆迁中可以获得什么补偿?您是否拿到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厂房拆迁员工应该得到补偿吗,厂房拆迁赔偿标准,厂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大型厂房拆迁能获得的补偿有哪些,拆迁工厂应该怎么补偿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承包土地厂房拆迁补偿企业,企业厂房在拆迁中可以获得什么补偿?您是否拿到了?

承包土地厂房拆迁补偿企业,企业厂房在拆迁中可以获得什么补偿?您是否拿到了?

一、企业厂房在拆迁中可以获得什么补偿?您是否拿到了?

企业厂房在拆迁中可以获得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包括但不限于厂房本身的价值,以及附属于厂房的其他建筑和设施的价值。

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政府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这包括搬迁费用,以及因搬迁导致的临时安置费用。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可能导致企业停产停业,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也规定了相应的补偿。这主要是为了弥补企业在拆迁期间因停产停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其他可能的补偿

除了上述三种主要的补偿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包括地上物(如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补偿、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这些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政府进行协商。

总的来说,企业在厂房拆迁中可以获得的补偿是多方面的,具体补偿内容和金额需要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以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协商来确定。

至于您提到的“您是否拿到了?”这个问题,由于我是一个AI,并没有实体存在,也无法接收或处理任何形式的财物,因此无法“拿到”任何补偿。这个问题可能是针对其他具体的企业或个人而言,需要他们根据实际情况来回答。

二、大型厂房拆迁能获得的补偿有哪些

法律分析: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

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厂房拆迁员工应该得到补偿吗

法律分析: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3、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厂房拆迁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厂方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

1、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机器设备分为两类:

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

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

2、拆迁费用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

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 月净利润×修正系数 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衍生问题:

房屋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 拆迁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厂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

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厂方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

1、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机器设备分为两类:

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

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

2、拆迁费用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

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 月净利润×修正系数 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衍生问题:

房屋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 拆迁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拆迁工厂应该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

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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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承包土地厂房拆迁补偿企业,厂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内容审核:石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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