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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费用补偿对象依据时间,确认征收补偿对象的时间节点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的费用补偿对象依据时间,确认征收补偿对象的时间节点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拆迁补偿时点如何确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期限 -法律知识,征收方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的费用补偿对象依据时间,确认征收补偿对象的时间节点

拆迁的费用补偿对象依据时间,确认征收补偿对象的时间节点

一、确认征收补偿对象的时间节点

确认征收补偿对象的时间节点,主要涉及到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两个方面。以下是具体的时间节点分析:

一、土地征收补偿对象确认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对象的确认时间节点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环节: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申请征收土地时,需开展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此时,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关注公告内容,并准备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办理补偿登记阶段: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这是确认补偿对象的关键环节,登记信息将作为后续补偿的依据。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测算费用,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此阶段进一步明确了征收补偿对象及其权益。

二、房屋征收补偿对象确认时间

在房屋征收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确认征收补偿对象的时间节点: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阶段: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公告中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此时应关注公告内容,了解自身权益。

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及公布阶段: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被征收人可以在此阶段提出意见和建议。

签订补偿协议阶段: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金额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是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对象及其具体补偿内容的关键环节。

综上所述,确认征收补偿对象的时间节点主要发生在土地或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公告、登记、协议签订等阶段。被征收人应密切关注相关公告和通知,及时行使自身权利。

二、征收方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是根据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一、征收土地没给钱动工合法吗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是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如果在这3个月内动工,是合法的。

如果超过3个月还没支付的,可以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反映。

二、政府房屋征收公告有时效期吗

征地公告的时效是六个月。

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三、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四、最新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拆迁规模大、分期、分阶段实施的,以当前(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拆迁规模大、分期、分阶段实施的,以当前(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一、拆迁补偿如何计算

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2、征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3、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拆迁补偿时点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期限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拟定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后,但应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规有效性校验:

2024年6月17日

五、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期限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期限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拟定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后,但应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规有效性校验:

2024年6月17日

六、征地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是根据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一、征收土地没给钱动工合法吗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是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如果在这3个月内动工,是合法的。

如果超过3个月还没支付的,可以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反映。

二、政府房屋征收公告有时效期吗

征地公告的时效是六个月。

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三、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四、最新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的费用补偿对象依据时间划分

2、拆迁补偿费属于什么费用

3、拆迁的费用补偿对象依据时间怎么算

4、拆迁补偿费支出

5、拆迁补偿费由谁支付

6、拆迁赔偿费用

7、拆迁补偿费用明细

8、拆迁补偿费缴纳什么税

9、拆迁补偿费如何缴税

10、拆迁补偿费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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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的费用补偿对象依据时间,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期限 -法律知识

内容审核:毛利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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