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征地拆迁补偿费不可预见费用,拆迁项目不可预见费

摘要:本文介绍征地拆迁补偿费不可预见费用,拆迁项目不可预见费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征地拆迁不可预计费具体包含哪些费用?,拆迁补偿款低于市场价怎么解决,收到拆迁评估报告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非常低,可以拒签吗,征拆无明确的补偿标准怎么解决,收到拆迁评估报告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非常低,可以拒签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征地拆迁补偿费不可预见费用,拆迁项目不可预见费

征地拆迁补偿费不可预见费用,拆迁项目不可预见费

一、拆迁项目不可预见费

拆迁项目中的不可预见费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在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中也没有直接提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拆迁项目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一、拆迁补偿费用概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通常包括以下费用: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不可预见费的可能来源

虽然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提及“不可预见费”,但在拆迁项目的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预先无法准确估计的情况,如地质问题、环境污染、历史文物保护等。这些情况可能需要额外的费用来处理,这些额外费用可以被视为“不可预见费”。

三、处理不可预见费的建议

预防措施:在进行拆迁项目前,应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以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情况,并制定相应的预算。

合同条款:在与拆迁方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对于不可预见费用的处理方式,如由哪方承担、如何分担等。

协商解决:如果拆迁过程中确实遇到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并产生了额外费用,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提及拆迁项目的“不可预见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相关情况。因此,建议在拆迁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的处理方式。

二、征拆无明确的补偿标准怎么解决

1、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2、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

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

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

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三、征地拆迁不可预计费具体包含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征收补偿低于市场价,这种征收补偿决定是违法的,是可能会被撤销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征收补偿低于市场价,这种征收补偿决定是违法的,是可能会被撤销的。

四、拆迁补偿款低于市场价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

收到拆迁评估报告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非常低,可以拒签,并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复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或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收到拆迁评估报告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非常低,可以拒签吗

法律分析:

收到拆迁评估报告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非常低,可以拒签,并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复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或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收到拆迁评估报告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非常低,可以拒签吗

1、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2、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

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

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

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征地拆迁补偿费不可预见费用怎么算

2、征地拆迁不可预见费的依据

3、征地拆迁补偿费不可预见费用由谁承担

4、征地不可预见费比例

5、房屋征收不可预见费

6、征地补偿费不及时发放

7、拆迁预征收

8、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

9、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可诉

10、征地补偿未到每一户可以阻止施工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不可预见费用,拆迁项目不可预见费”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补偿费不可预见费用,收到拆迁评估报告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非常低,可以拒签吗

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