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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增拆迁补偿费用,虚增拆迁安置费可能会面临的问题

摘要:本文介绍开发商虚增拆迁补偿费用,虚增拆迁安置费可能会面临的问题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如何解决一直未给拆迁安置费的问题,拆迁安置费用不够补偿怎么办,如何解决拆迁安置费一直未给的问题,回迁安置房超出面积怎么补,拆迁有人口安置费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开发商虚增拆迁补偿费用,虚增拆迁安置费可能会面临的问题

开发商虚增拆迁补偿费用,虚增拆迁安置费可能会面临的问题

一、虚增拆迁安置费可能会面临的问题

虚增拆迁安置费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

一、法律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安置费的发放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公平、公正。虚增拆迁安置费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相关责任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如果虚增拆迁安置费的行为构成犯罪,如诈骗罪、贪污罪等,相关责任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刑罚的处罚。

民事责任:虚增拆迁安置费导致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侵害了其他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责任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行政处罚

除了法律责任外,虚增拆迁安置费的行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相关资格等。

警告: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较轻的,行政机关可能会给予警告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对于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机关会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所得的多少和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因虚增拆迁安置费而获得的违法所得,行政机关会依法予以没收。

撤销相关资格:如果虚增拆迁安置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可能会撤销相关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或者行政许可。

综上所述,虚增拆迁安置费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因此,在拆迁安置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拆迁安置费的发放公平、公正。

二、回迁安置房超出面积怎么补

政府征收拆迁房屋后,若拖欠补偿款,被征收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政府支付补偿。

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由拆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给被拆迁户。

房屋补偿费根据房屋结构和新旧程度划分档次,按平方米计算单价;

周转补偿费补偿拆迁户自行寻找临时居所的不便,按月发放;

奖励性补偿根据拆迁户的积极协助或放弃留居城区等情况确定。

拆建单位必须按标准执行补偿。

法律分析

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拖欠补偿款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

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

各种补偿金由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拆迁户支付。

1、房屋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置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力度根据拆迁房的结构和新旧程度进行档次划分,不同的档次赔偿额度不同,价格按平方米来计算单价。

2、周转补偿费。

周转补偿费补偿的是在房屋拆迁后,拆迁户自己寻找临时居所的不便,周转补偿按月发放,档次根据拆迁户自行寻找或者统一安置的临时居所来划饥行锋分。

3、奖励性补偿。

奖励性补偿是指如果拆迁户是自己主动积极协助拆迁或者放弃了留居城区自愿搬至城郊居住的,或者是放弃了安置房的使用权的,房屋拆迁补偿的奖励性补偿标准按照不同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拆建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

拓展延伸

如何维护拆迁安置费支付权益

维护拆迁安置费支付权益是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

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拆迁补偿政策和程序。

其次,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渠道,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文件,要求合理的安置费支付。

同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或维权团体,争取更多支持和声援。

最重要的是,坚守原则,合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追求公正和合理的拆迁安置费支付。

维护拆迁安置费支付权益的过程可能会面临挑战,但坚持下去,最终会实现自身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结语

维护拆迁安置费支付权益是重要任务。

了解法律法规,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证据,寻求法律援助,坚守原则,追求公正支付。

参与社会组织,争取支持。

维权过程或许困难,但坚持下去,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烂晌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带郑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三、如何解决一直未给拆迁安置费的问题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前置3种情形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前置事项包括哪些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拆迁安置费用不够补偿怎么办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包括市场价补偿安置和异地产权房屋安置。

市场价补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或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

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基于原房屋建筑面积,增加地段级差面积,不结算差价。

被拆迁人可选择补偿方式,需提供经审核的安置用房。

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拆除房屋的评估单价和建筑面积确定,差价按照房地产市场价结算。

法律分析

主要有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一是市场价补偿安置,即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拆迁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二是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即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以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

第三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章规定进行选择。

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

第三十三条(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执行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时,适用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第三十四条(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结语

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市场价补偿安置和异地产权房屋安置,为被拆迁人提供了选择。

货币补偿和产权房屋调换,以及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为拆迁补偿提供了多样化的方式。

在货币补偿中,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建筑面积确定补偿金额。

对于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情况,应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决定,同时拆迁人应提供多处经审核的安置用房供选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五、如何解决拆迁安置费一直未给的问题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包括市场价补偿安置和异地产权房屋安置。

市场价补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或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

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基于原房屋建筑面积,增加地段级差面积,不结算差价。

被拆迁人可选择补偿方式,需提供经审核的安置用房。

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拆除房屋的评估单价和建筑面积确定,差价按照房地产市场价结算。

法律分析

主要有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一是市场价补偿安置,即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拆迁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二是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即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以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

第三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章规定进行选择。

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

第三十三条(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执行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时,适用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第三十四条(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结语

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市场价补偿安置和异地产权房屋安置,为被拆迁人提供了选择。

货币补偿和产权房屋调换,以及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为拆迁补偿提供了多样化的方式。

在货币补偿中,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建筑面积确定补偿金额。

对于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情况,应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决定,同时拆迁人应提供多处经审核的安置用房供选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六、拆迁有人口安置费吗

政府征收拆迁房屋后,若拖欠补偿款,被征收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政府支付补偿。

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由拆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给被拆迁户。

房屋补偿费根据房屋结构和新旧程度划分档次,按平方米计算单价;

周转补偿费补偿拆迁户自行寻找临时居所的不便,按月发放;

奖励性补偿根据拆迁户的积极协助或放弃留居城区等情况确定。

拆建单位必须按标准执行补偿。

法律分析

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拖欠补偿款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

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

各种补偿金由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拆迁户支付。

1、房屋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置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力度根据拆迁房的结构和新旧程度进行档次划分,不同的档次赔偿额度不同,价格按平方米来计算单价。

2、周转补偿费。

周转补偿费补偿的是在房屋拆迁后,拆迁户自己寻找临时居所的不便,周转补偿按月发放,档次根据拆迁户自行寻找或者统一安置的临时居所来划饥行锋分。

3、奖励性补偿。

奖励性补偿是指如果拆迁户是自己主动积极协助拆迁或者放弃了留居城区自愿搬至城郊居住的,或者是放弃了安置房的使用权的,房屋拆迁补偿的奖励性补偿标准按照不同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拆建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

拓展延伸

如何维护拆迁安置费支付权益

维护拆迁安置费支付权益是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

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拆迁补偿政策和程序。

其次,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渠道,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文件,要求合理的安置费支付。

同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或维权团体,争取更多支持和声援。

最重要的是,坚守原则,合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追求公正和合理的拆迁安置费支付。

维护拆迁安置费支付权益的过程可能会面临挑战,但坚持下去,最终会实现自身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结语

维护拆迁安置费支付权益是重要任务。

了解法律法规,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证据,寻求法律援助,坚守原则,追求公正支付。

参与社会组织,争取支持。

维权过程或许困难,但坚持下去,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烂晌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带郑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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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开发商虚增拆迁补偿费用,如何解决拆迁安置费一直未给的问题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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