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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港区拆迁补偿费用,郑州市港区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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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港区拆迁补偿费用,郑州市港区拆迁补偿标准

郑州港区拆迁补偿费用,郑州市港区拆迁补偿标准

一、郑州市港区拆迁补偿标准

您好,关于郑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对于郑州市拆迁补助做了重新规定。对于征收住宅类房屋,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将按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的房主,不仅要给予搬迁费,还要给予安置费、物业费等费用补助。货币补偿评估价上浮30%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住宅类房屋和非住宅类房屋。

《意见》规定,住宅类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非住宅类房屋,将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还有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助

对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补助,《意见》也特别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补助、物业管理补助等。

1.搬迁费:

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发两次。非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发放,期房安置要发两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赁期间,搬迁费要发给房屋承租人。

2.安置费:

住宅类房屋,如果要进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发放。

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提供周转用房的,可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期限,多层建筑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不超过36个月。如果超过安置期限还未得到安置,安置费用则要适当增加。

3.物业管理补助: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物业管理费用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

二、郑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一、一般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1、一般拆迁的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拆迁注意事项是什么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三、郑州拆迁补偿标准2022

法律分析: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和《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除村民连片住房以外的其它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含坟地、养殖场、集体厂房等)补偿费和青苗费,管委会对办事处按3.086万元/亩的标准实施包干。

2、集体土地青苗费补偿标准由0.086万元/亩调整为0.13万元/亩,补偿资金由办事处在地上附着物包干费用中自行调剂解决。

3、新补偿标准执行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中有关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停止执行。

《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通知》中有关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郑州航空港区拆迁补偿标准

郑州航空港区拆迁补偿政策如下:

1、征地补偿,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6、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郑州航空港区拆迁补偿政策

郑州航空港区拆迁补偿政策如下:

1、征地补偿,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6、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郑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一般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1、一般拆迁的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拆迁注意事项是什么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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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垚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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