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对土地征收时,征缴费用应由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具体分析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这明确表明,征缴费用由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二、关于征缴费用的具体构成,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等。这些费用都是征收土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支出,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不因土地被征收而遭受经济损失。
三、需要注意的是,征缴费用必须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这是为了确保征地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防止因资金问题而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有责任和义务确保征缴费用的及时支付和合规使用。
二、村里向个人收土地征用费一、村里的土地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农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对企业在农村的生产经营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不征收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
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村里的土地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其征收范围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3至6倍,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
各类耕地的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制定。
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2、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但是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办法另订。
为了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和群众生活,用地单位除付给补偿费外,还应当付给安置补助费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1、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2、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数量。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4、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5、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对象。
6、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7、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征用农村土地,应该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吗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五、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六、县级政府有权征收村民的土地吗一、村里的土地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农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对企业在农村的生产经营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不征收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
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1、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应该谁交呢
2、征地补偿费和拆迁补偿费
3、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4、征地和拆迁的补偿哪个多
5、征地费用和拆迁费用
6、征地与拆迁
7、征地拆迁费用属于什么费用
8、征地拆迁补偿包括
9、征地补偿是拆迁吗
10、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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