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名称,即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拆迁补偿争议的具体内容、理由和依据。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确认申请书的真实性。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即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二、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其身份。
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证明其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以证明其组织资格和主要负责人身份。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内容。
四、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委托关系和受托人身份。
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以证明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以说明超期申请的原因。
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以支持其复议请求。
请注意,以上材料需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房屋拆迁行政复议多长时间法律分析:
申请拆迁行政复议:
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赔偿决定必须公平公正。
被征收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拆迁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法律分析:
对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申请行政复议成不成功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协议书的内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拆迁行政复议有用吗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的材料包含:
裁决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其他法定要求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一、房产证纠纷应该怎么维权
房产证纠纷应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房屋确认、使用、销售、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以及与房屋有关的房屋装修、装修、设计、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造和分配公共住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
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由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给予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立分房合同的,职工因自身原因辞职或者被单位开除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产生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的材料包含:
裁决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其他法定要求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一、房产证纠纷应该怎么维权
房产证纠纷应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房屋确认、使用、销售、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以及与房屋有关的房屋装修、装修、设计、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造和分配公共住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
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由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给予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立分房合同的,职工因自身原因辞职或者被单位开除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产生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被拆迁人对拆迁办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法律分析:
申请拆迁行政复议:
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赔偿决定必须公平公正。
被征收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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