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处理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转包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
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再继续履行。
若一方因准备履行合同有损失,则按照双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
一是应当立即停止履行。
二是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
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则承包人应该予以拆除,并向发包人返还已付工程款。
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在准备签订、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建筑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
首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其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最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应予以拆除并返还以收到的工程款;
同时按照各自过错大小分担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法律分析:
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并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五、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法律分析:
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并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六、什么情况下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转包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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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中宝铁路测拆迁补偿,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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