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重庆开州房屋拆迁补贴政策,开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摘要:本文介绍重庆开州房屋拆迁补贴政策,开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开州区拆迁补偿标准,重庆开州区农村房屋补偿标准,万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重庆开州房屋拆迁补贴政策,开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重庆开州房屋拆迁补贴政策,开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一、开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法律主观:

一、拆迁补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

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被拆迁人如何选择拆迁补偿标准选择实行房屋补偿的,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的性质,实行就地或者异地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被拆迁人要求实行就地房屋补偿且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拆迁人补偿房屋要求的,拆迁人应当实行就地房屋补偿。

补偿依据商品房价新条例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就地房屋补偿的计算方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将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被拆迁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结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房价格),计入拆迁补偿金。

新条例中规定的拆迁区域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三、开州区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遇到拆迁,不管采取什么样的补偿安置方式,首先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其次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第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第五是对房屋周边的花草树木进行评估补偿。

第六就是一些地方制定的按时签约的奖金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重庆开州区农村房屋补偿标准

法律客观:

安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第九条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含建、构筑物)补偿费。

第十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地拆迁的各项费用,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

第十一条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期限内领取补偿费,让出土地。

无法定事由拒不让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土地、青苗补偿与劳力安置第十二条征收土地的,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补偿;(二)征收林地的,按该林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三)征收果、茶、桑等园地的,按该园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未曾收获的,按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四)征收鱼塘、藕塘、苇塘、菱塘等水域的,按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五)征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其所在村(组)旱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六)征收未利用地的,按其旱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土地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林业、渔业等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征收土地的,按下列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

(一)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的,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三)征收耕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四)征收无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其中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安置补助费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应超过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仍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被征土地上的青苗,按下列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

(一)被征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

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

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渔业等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十六条被征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被征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也可选择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

对产权调换补偿安置面积,可按该户常住人口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超过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为主,也可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

拆迁房屋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

第十八条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前款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结算差价。

第十九条对利用自有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按住宅房屋予以认定,但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给予适当营业补偿。

第二十条拆迁补偿中认定的房屋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经合法批准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以批准的用地面积为依据。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批准文件规定的建房面积;已合法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拆迁住宅房屋,给予每户搬家费300元。

过渡费按18个月计算,具体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制定。

拆迁非住宅房屋,还应当按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补偿下列费用:

(一)需要搬迁设备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置费用;(二)因拆迁设备无法恢复使用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对停产、停业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三)在征地公告后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栽的树木;(四)其它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三条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拆除经依法批准的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五、万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法律客观:

安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第九条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含建、构筑物)补偿费。

第十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地拆迁的各项费用,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

第十一条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期限内领取补偿费,让出土地。

无法定事由拒不让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土地、青苗补偿与劳力安置第十二条征收土地的,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补偿;(二)征收林地的,按该林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三)征收果、茶、桑等园地的,按该园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未曾收获的,按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四)征收鱼塘、藕塘、苇塘、菱塘等水域的,按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五)征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其所在村(组)旱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六)征收未利用地的,按其旱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土地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林业、渔业等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征收土地的,按下列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

(一)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的,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三)征收耕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四)征收无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其中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安置补助费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应超过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仍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被征土地上的青苗,按下列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

(一)被征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

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

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渔业等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十六条被征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被征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也可选择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

对产权调换补偿安置面积,可按该户常住人口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超过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为主,也可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

拆迁房屋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

第十八条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前款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结算差价。

第十九条对利用自有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按住宅房屋予以认定,但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给予适当营业补偿。

第二十条拆迁补偿中认定的房屋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经合法批准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以批准的用地面积为依据。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批准文件规定的建房面积;已合法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拆迁住宅房屋,给予每户搬家费300元。

过渡费按18个月计算,具体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制定。

拆迁非住宅房屋,还应当按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补偿下列费用:

(一)需要搬迁设备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置费用;(二)因拆迁设备无法恢复使用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对停产、停业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三)在征地公告后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栽的树木;(四)其它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三条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拆除经依法批准的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六、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

一、拆迁补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

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被拆迁人如何选择拆迁补偿标准选择实行房屋补偿的,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的性质,实行就地或者异地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被拆迁人要求实行就地房屋补偿且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拆迁人补偿房屋要求的,拆迁人应当实行就地房屋补偿。

补偿依据商品房价新条例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就地房屋补偿的计算方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将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被拆迁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结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房价格),计入拆迁补偿金。

新条例中规定的拆迁区域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重庆开州房屋拆迁补贴政策文件

2、重庆开州房屋拆迁2021年补偿政策

3、重庆开州房屋拆迁补贴政策最新

4、重庆市开州区拆迁补偿标准

5、重庆市开州区拆迁

6、重庆市开州区拆迁办电话

7、开州拆迁补偿

8、重庆市开州区征地住房安置办法

9、开州区征地拆迁安置政策

10、开州区房屋征收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开州房屋拆迁补贴政策,开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重庆开州房屋拆迁补贴政策,万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