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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湖北省郧西县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摘要:本文介绍张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湖北省郧西县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郧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十堰市占地补偿标准,湖北十堰市郧阳区征地补偿标准,十堰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十堰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张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湖北省郧西县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张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湖北省郧西县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一、湖北省郧西县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 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 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二、十堰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1、补偿标准提高,增加补贴款项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村集体所有,按照今年征地补偿条款,大家只能拿到房屋补偿,宅基地的补偿款则归村集体管理;

但是从2020年开始,农村征地过程中所占用的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款都将归村民所有,也就是说大家可以拿到2份房屋相关的补偿。

2、农民享有绝对的知情权在目前的征地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不够的问题,很多农民是处于一种直接被通知要征地的情况,而并没有获得提前的告知与交流,达成协议;

因此,国家提出,国土资源部将建立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让农民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到征地信息,让农民享有绝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限制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

3、补偿方式更加灵活实用之前有部分朋友反映,村里征地只有货币补偿,而自己却想要商品房作为补偿,但是村里不给,只能被迫接受货币补偿。

现在,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农民可以选择接受现金补偿或者同等价值的商品房作补偿,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机结合。

也就是说,农民可以选择更多的补偿方式。

4、严禁先拆后补,保护农民权益这一点大家一定要记着,按照国家的规定,农村在进行征地时,首先,相关部门必须将拆迁文件给到大家手中,且文件内容具体说明了拆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大家是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

要记住,国家是严禁先拆后补,强拆暴拆等行为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懂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5、补偿款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由于各项目补偿的变化,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及金额也发生了改变,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每平方米补偿金额宅基地占地面积固定房屋市场估值地上财产附着物补偿安置费另外,除了征地补偿标准有所提升以外,农村的征地拆迁政策也将有所调整,将会进一步明确可征地范围,并且严格规范拆迁程序。

以上就是2020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郧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 征地补偿安置 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汉江街办、车辆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

补偿标准:

耕地:

55400元亩;

菜地:

78668元亩;

果园:

60940元亩;

茶园:

60940元亩;

精养鱼池:

60940元亩;

林地:

38780元亩;

未利用地:

2216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柏林镇、黄龙镇、西城开发区。

补偿标准:

耕地:

49800元亩;

菜地:

70716元亩;

果园:

54780元亩;

茶园:

54780元亩;

精养鱼池:

54780元亩;

林地:

34860元亩;

未利用地:

249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方滩乡、西沟乡。

补偿标准:

耕地:

34880元亩;

菜地:

49529元亩;

果园:

38368元亩;

茶园:

38368元亩;

精养鱼池:

38368元亩;

林地:

24416元亩;

未利用地:

17440元亩。

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 征收农民土地 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四、十堰市占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城关镇、柳坡镇、茶店镇、杨溪铺镇、谭家湾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8430元/亩;

菜地:

49959元/亩;

果园:

42273元/亩;

茶园:

42273元/亩;

精养鱼池:

46116元/亩;

林地:

26901元/亩;

未利用地:

19215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安阳 镇、南化塘镇、白浪镇、谭山镇、青山镇、鲍峡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1730元/亩;

菜地:

41249元/亩;

果园:

33803元/亩;

茶园:

33803元/亩;

精养鱼池:

38076元/亩;

林地:

22211元/亩;

未利用地:

15865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刘洞镇、白桑关镇、梅铺镇、胡家营镇、大柳乡、五峰乡、青曲镇。

补偿标准:

耕地:

28880元/亩;

菜地:

37544元/亩;

果园:

31768元/亩;

茶园:

31768元/亩;

精养鱼池:

34656元/亩;

林地:

20216元/亩;

未利用地:

1444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叶大乡、红岩背。

补偿标准:

耕地:

26410元/亩;

菜地:

34333元/亩;

果园:

29051元/亩;

茶园:

29051元/亩;

精养鱼池:

31692元/亩;

林地:

18487元/亩;

未利用地:

10564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即明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6161660)。

五、湖北十堰市郧阳区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城关镇、柳坡镇、茶店镇、杨溪铺镇、谭家湾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8430元/亩;

菜地:

49959元/亩;

果园:

42273元/亩;

茶园:

42273元/亩;

精养鱼池:

46116元/亩;

林地:

26901元/亩;

未利用地:

19215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安阳 镇、南化塘镇、白浪镇、谭山镇、青山镇、鲍峡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1730元/亩;

菜地:

41249元/亩;

果园:

33803元/亩;

茶园:

33803元/亩;

精养鱼池:

38076元/亩;

林地:

22211元/亩;

未利用地:

15865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刘洞镇、白桑关镇、梅铺镇、胡家营镇、大柳乡、五峰乡、青曲镇。

补偿标准:

耕地:

28880元/亩;

菜地:

37544元/亩;

果园:

31768元/亩;

茶园:

31768元/亩;

精养鱼池:

34656元/亩;

林地:

20216元/亩;

未利用地:

1444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叶大乡、红岩背。

补偿标准:

耕地:

26410元/亩;

菜地:

34333元/亩;

果园:

29051元/亩;

茶园:

29051元/亩;

精养鱼池:

31692元/亩;

林地:

18487元/亩;

未利用地:

10564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即明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6161660)。

六、十堰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补偿标准提高,增加补贴款项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村集体所有,按照今年征地补偿条款,大家只能拿到房屋补偿,宅基地的补偿款则归村集体管理;

但是从2020年开始,农村征地过程中所占用的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款都将归村民所有,也就是说大家可以拿到2份房屋相关的补偿。

2、农民享有绝对的知情权在目前的征地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不够的问题,很多农民是处于一种直接被通知要征地的情况,而并没有获得提前的告知与交流,达成协议;

因此,国家提出,国土资源部将建立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让农民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到征地信息,让农民享有绝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限制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

3、补偿方式更加灵活实用之前有部分朋友反映,村里征地只有货币补偿,而自己却想要商品房作为补偿,但是村里不给,只能被迫接受货币补偿。

现在,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农民可以选择接受现金补偿或者同等价值的商品房作补偿,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机结合。

也就是说,农民可以选择更多的补偿方式。

4、严禁先拆后补,保护农民权益这一点大家一定要记着,按照国家的规定,农村在进行征地时,首先,相关部门必须将拆迁文件给到大家手中,且文件内容具体说明了拆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大家是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

要记住,国家是严禁先拆后补,强拆暴拆等行为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懂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5、补偿款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由于各项目补偿的变化,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及金额也发生了改变,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每平方米补偿金额宅基地占地面积固定房屋市场估值地上财产附着物补偿安置费另外,除了征地补偿标准有所提升以外,农村的征地拆迁政策也将有所调整,将会进一步明确可征地范围,并且严格规范拆迁程序。

以上就是2020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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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张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湖北十堰市郧阳区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王子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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