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补偿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厂房拆迁如何赔付租的厂房拆迁补偿包括:
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
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
搬迁费用;
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租出去的厂房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
1、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机器设备分为两类:
一类是可搬迁设备;
二是不可搬迁设备;
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
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
2、拆迁费用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
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4、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
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一、厂房拆迁纠纷工厂要如何解决
1、申请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二、房拆迁评估需要什么资质
1、依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房屋拆迁评估单位资质分为一、二、三级。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三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可以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0年。
四、租的厂房搬迁补偿标准一般情况下,租赁工厂拆迁补偿的标准要按照实际情况决定。
在签订租赁协议时约定了出现拆迁情况的,会对承租双方作出补偿。
只租了土地的,在拆迁时可以取得厂房重置价、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搬迁费、机器设备等补偿。
只租的了厂房的,所以土地和厂房的补偿都不属于承租户。
但实际经营者可获得停产停业损失。
一、工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工厂在拆迁之前已经经过合法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经过规划建设了相关厂房,投资了设备等用于生产经营,此时,如果工厂所占用土地面临被拆迁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获得补偿呢?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那么确定到具体的补偿标准的话,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取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结合工厂厂房、设备等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如果被征收人针对评估结果不服,应当在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经过复核后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从而根据最终的评估结果对工厂的损失进行安置补偿。
二、山东企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山东企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1、对工厂的房屋建筑和地上附着物的损失的补偿;
2、补偿工厂因为拆迁而停产停业的损失,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和物资的拆卸、包装等;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工厂拆迁停业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应当以工厂的价值和损失应根据工厂规模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主要涉及几个方面,首先对该厂土地的补偿。
如果该厂使用国有土地应当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以获得土地补偿,其次对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和结构类型来评价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三是根据工厂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四是对工厂职工搬迁的补偿,五是对设备材料的损失和搬迁的赔偿。
设备折旧、搬迁和其他材料搬迁,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是搬迁奖励、提前搬迁奖励或者积极配合政策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第二条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租赁的工厂拆迁赔偿标准一般情况下,租赁工厂拆迁补偿的标准要按照实际情况决定。
在签订租赁协议时约定了出现拆迁情况的,会对承租双方作出补偿。
只租了土地的,在拆迁时可以取得厂房重置价、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搬迁费、机器设备等补偿。
只租的了厂房的,所以土地和厂房的补偿都不属于承租户。
但实际经营者可获得停产停业损失。
一、工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工厂在拆迁之前已经经过合法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经过规划建设了相关厂房,投资了设备等用于生产经营,此时,如果工厂所占用土地面临被拆迁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获得补偿呢?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那么确定到具体的补偿标准的话,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取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结合工厂厂房、设备等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如果被征收人针对评估结果不服,应当在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经过复核后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从而根据最终的评估结果对工厂的损失进行安置补偿。
二、山东企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山东企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1、对工厂的房屋建筑和地上附着物的损失的补偿;
2、补偿工厂因为拆迁而停产停业的损失,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和物资的拆卸、包装等;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工厂拆迁停业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应当以工厂的价值和损失应根据工厂规模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主要涉及几个方面,首先对该厂土地的补偿。
如果该厂使用国有土地应当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以获得土地补偿,其次对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和结构类型来评价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三是根据工厂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四是对工厂职工搬迁的补偿,五是对设备材料的损失和搬迁的赔偿。
设备折旧、搬迁和其他材料搬迁,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是搬迁奖励、提前搬迁奖励或者积极配合政策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第二条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租用的厂房拆迁时如何补偿租的厂房拆迁补偿包括:
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
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
搬迁费用;
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成都市主城区租赁土地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2、成都市厂房拆迁赔偿标准
3、成都市主城区租赁土地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4、成都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5、成都厂房拆除
6、成都市租用土地,怎么赔付
7、成都租售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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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成都拆厂房给多少钱一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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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成都市主城区租赁土地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租赁的工厂拆迁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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