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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价和打包价,拆迁评估价和打包价

摘要:本文介绍武汉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价和打包价,拆迁评估价和打包价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评估价是最终价吗,拆迁评估价格如何确定,拆迁评估收费标准,拆迁评估价格怎样的,拆迁评估怎么收费的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武汉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价和打包价,拆迁评估价和打包价

武汉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价和打包价,拆迁评估价和打包价

一、拆迁评估价和打包价

拆迁评估价和打包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拆迁评估价是指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后所确定的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估时,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因此,拆迁评估价是一个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经过专业评估后得出的价格。

而打包价则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它可能包含了拆迁评估价以及其他与拆迁相关的费用或补偿。例如,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除了房屋的评估价值外,还可能包括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这些费用可能会与拆迁评估价一起,作为一个整体的“打包价”来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

总的来说,拆迁评估价是确定被拆迁房屋价值的基础,而打包价则可能包含了更多的费用和补偿。在具体操作中,这两者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在面对拆迁问题时,建议被拆迁方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二、拆迁评估价格怎样的

一、房屋拆迁评估价格是最后的赔偿价格吗?

您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道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回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价是征收答方意欲补偿的价格。

二、房屋拆迁补偿价应如何评估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旧的城市配套设施及功能已不再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旧城改造在一定时期内必将成为重要的课题,政府也必然出台一系列的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新的提出拆迁货币化补偿,对我国城市旧城改造推进了一大步,也是我国拆迁改革中的一大举措。

但是,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就如何合理化做好房屋拆迁估价?拆迁人如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这是我们在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

在拆迁评估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估价方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城市房地产拆迁评估,采取基准价格结合成新、区位、临街等系数来综合确定拆迁价,该计算方法与精神以及不符合。

首先这是由于房屋的价格是由市场来确定的,不仅仅受其物理本身固有有形因数的影响,而且还受市场众多因数影响的,往往后者的影响比前者大。

例如:

房地产周边环境这一影响因素,同一房地产所处同一区位,但不代表周边环境是相同的,这是因为房地产特性决定的,因此我们仅仅以基准价格来测算房地产市场价是没有说服力的。

其次,中也找不出“基准价格”一词的由来,更谈不上其计算的依据及科学性。

2、确定房屋基准价格存在的问题

房屋基准价的测算,首先是由政府来认定估价机构,后由该机构来测算,再由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来确认其测算结果,实际上还是一种政府行为,摆脱不了政府的干预,因此房屋基准价还不是市场行为,不能准确反映市场房屋价格变化,甚至还存在着政府及其部门有意压低基准价的行为。

3、房屋拆迁补偿价存在的问题

土地的补偿价没真正的体现。

有些城市现行的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是结合成新得出的房屋拆迁补偿价,其最终结果也只能最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房屋这一物理本身固有的有形状态价,而不能正确反映这一房屋实体带来的经济效用价值,更不能反映土地这一无形资产价,当然这一最终结果普遍反映补偿价低这一结论。

没能充分地考虑房地产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因数,而是将土地与房屋重置价合并计为基准价,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测算,其结果必然导致同质同量同价的土地其容积率高、建筑密度大的其土地价格高这一歪理;政府部门干预较多,甚至于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体现其政绩,压价、压成本、坑民、损民、与民争利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

三、拆迁评估价是最终价吗

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

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第三方(评估机构)出现的意义,即在于是以市场来说话,而不是以政府的权力来说话,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价来说话,而是按照市场规律来定价。

以前在拆迁补偿中的问题,既有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但是也有被征收方漫天要价的情况。

其实,最核心的问题还是补偿问题。

要防止政府的单方定价,或者是被征收人的这种漫天要价,其实都是需要回归到一个市场。

因为只有真正这种市场价格,并且以公开的方式把这种价格让双方都知道,这样当事人才能有很好的预期。

一、拆迁时由谁来评估

关于拆迁时由谁来评估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

在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而在新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至于评估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办法》表示,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

2、评估更多体现土地价值

在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的方法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

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

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比如,在王府井地区征收,可能这个地段的土地在征收后,要开发成商业,将来获得的利益很大。

但如果仅按市场比较法,可能体现得不明显。

那么可以假设它在征收后,将来开发项目,会取得多少收益。

按照假设计算出的收益,来衡量应该补偿给被征收人的那部分。

3、拆迁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有土地企业评估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拆迁评估价格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

拆迁范围内房屋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下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评估收费标准为8元/平方米;

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上(含100户)300户以下的,评估费收费标准为7元每平方米;

房屋评估户数在300户以上(含300户)800户以下的6元每平方米;

评估户数在800户以上(含800户)为5元每平方米;

以上标准可视情况上下浮动2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拆迁评估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范围内房屋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下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评估收费标准为8元/平方米;

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上(含100户)300户以下的,评估费收费标准为7元每平方米;

房屋评估户数在300户以上(含300户)800户以下的6元每平方米;

评估户数在800户以上(含800户)为5元每平方米;

以上标准可视情况上下浮动2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拆迁评估怎么收费的

一、房屋拆迁评估价格是最后的赔偿价格吗?

您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道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回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价是征收答方意欲补偿的价格。

二、房屋拆迁补偿价应如何评估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旧的城市配套设施及功能已不再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旧城改造在一定时期内必将成为重要的课题,政府也必然出台一系列的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新的提出拆迁货币化补偿,对我国城市旧城改造推进了一大步,也是我国拆迁改革中的一大举措。

但是,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就如何合理化做好房屋拆迁估价?拆迁人如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这是我们在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

在拆迁评估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估价方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城市房地产拆迁评估,采取基准价格结合成新、区位、临街等系数来综合确定拆迁价,该计算方法与精神以及不符合。

首先这是由于房屋的价格是由市场来确定的,不仅仅受其物理本身固有有形因数的影响,而且还受市场众多因数影响的,往往后者的影响比前者大。

例如:

房地产周边环境这一影响因素,同一房地产所处同一区位,但不代表周边环境是相同的,这是因为房地产特性决定的,因此我们仅仅以基准价格来测算房地产市场价是没有说服力的。

其次,中也找不出“基准价格”一词的由来,更谈不上其计算的依据及科学性。

2、确定房屋基准价格存在的问题

房屋基准价的测算,首先是由政府来认定估价机构,后由该机构来测算,再由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来确认其测算结果,实际上还是一种政府行为,摆脱不了政府的干预,因此房屋基准价还不是市场行为,不能准确反映市场房屋价格变化,甚至还存在着政府及其部门有意压低基准价的行为。

3、房屋拆迁补偿价存在的问题

土地的补偿价没真正的体现。

有些城市现行的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是结合成新得出的房屋拆迁补偿价,其最终结果也只能最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房屋这一物理本身固有的有形状态价,而不能正确反映这一房屋实体带来的经济效用价值,更不能反映土地这一无形资产价,当然这一最终结果普遍反映补偿价低这一结论。

没能充分地考虑房地产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因数,而是将土地与房屋重置价合并计为基准价,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测算,其结果必然导致同质同量同价的土地其容积率高、建筑密度大的其土地价格高这一歪理;政府部门干预较多,甚至于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体现其政绩,压价、压成本、坑民、损民、与民争利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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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武汉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价和打包价,拆迁评估收费标准

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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