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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旧建新后的权利归属,老房拆了换新的地方,老房宅基地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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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旧建新后的权利归属,老房拆了换新的地方,老房宅基地归谁

房屋拆旧建新后的权利归属,老房拆了换新的地方,老房宅基地归谁

一、老房拆了换新的地方,老房宅基地归谁

老房拆了换新的地方,老房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自始至终都归集体所有,个人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只是依法享有了使用权,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此,即使老房被拆除,宅基地的使用权可能会发生变化,但其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

具体来说,如果老房拆除后,宅基地被国家征收用于其他用途,那么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将收归国家所有。如果老房拆除后,宅基地仍然用于农村住宅建设,那么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可能会重新分配给其他农户或个人,但其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之,无论老房是否拆除,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有关于宅基地具体归属或使用权的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具体的解答。

二、宅基地可以拆了重建吗

对于老房子拆了,其宅基地是归农村集体的,其村民只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对宅基地不享有所有权。

如果国家拆了其宅基地的房子,是需要给予其相应的补偿的。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地上权吗

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地上权。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只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备一定主体资格,即成为某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总之,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主要源于身份,无需向村集体支付相应的对价,如果不满足条件,也无法获得该权利。

二、小产权房拆除怎么赔偿

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若涉及拆迁安置,各地做法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

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是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给你,则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

具体而言: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三、老房子拆了,宅基地归谁

可以在原有的宅基地拆旧建新。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人们不但希望“有的住”,更希望“住得好”。

但现在,在农村修房建房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并不是你想建就能建,想在哪里建就在哪里建,而是只有申请宅基地后,才能建房。

但是,大多数农户对很多政策掌握不到位,或者信息的不清晰,翻盖房屋时就会遇到许多问题和不必要的麻烦,拖慢建房的进程。

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审批流程: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5、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报县政府审批;

6、县政府审批之后,相关部门下发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房;

7、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有:

经本村民小组2/3以上村民签字同意的申请书,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村小组、村委会签署意见的呈报表等。

条件:

1、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即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旧房屋,再新建。

2、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没有翻新记录的农村房子会牵扯到许多问题,家族越大问题就越多,但也不能避免房子质量不会出现问题,因此在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都允许翻建一次,如果你还没有翻建过,大家还是可以申请的。

4、有合法翻建手续的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宅基地建设,实行了统一的政策规范,所有重建或者翻建的房子,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否则绝不允许私自翻建房屋,所以只有拿到审批手续,房子才可安全翻建。

5、经过当地管理部门同意的由于全国土地管理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房子只有经过当地管理部门的同意,才允许申请重建,否则会有被拆迁的风险。

6、补贴农村拆旧建新,如果旧房属于C级或D级危房,而建房户属于农村的困难群众,在进行拆旧建新时还可以申请相应的补贴。

综上所诉,村民拆旧建新需要到村委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及四邻协议书,填写完毕后到街道农村办公室进行宅基地一户一宅初审,然后到街道房建办办理拆旧建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四、在原有的宅基地拆旧建新

老房子拆了宅基地归谁的详情如下: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所以空心房拆除后的土地产权仍归归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对于拆除后的宅基地,主要还是分为几种情况来分析。

如果是有偿退出的话,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会获得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老房子拆后宅基地归谁

老房子拆了宅基地归谁的详情如下: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所以空心房拆除后的土地产权仍归归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对于拆除后的宅基地,主要还是分为几种情况来分析。

如果是有偿退出的话,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会获得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老房子拆后宅基地归谁?

对于老房子拆了,其宅基地是归农村集体的,其村民只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对宅基地不享有所有权。

如果国家拆了其宅基地的房子,是需要给予其相应的补偿的。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地上权吗

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地上权。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只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备一定主体资格,即成为某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总之,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主要源于身份,无需向村集体支付相应的对价,如果不满足条件,也无法获得该权利。

二、小产权房拆除怎么赔偿

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若涉及拆迁安置,各地做法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

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是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给你,则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

具体而言: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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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旧建新后的权利归属,老房子拆后宅基地归谁

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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