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拆迁安置优先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居住权的相关规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一规定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为被拆迁人提供了一定的居住保障,确保了其在拆迁后能够有适宜的居住条件。
居住权的设立与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和第三百六十八条,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等条款。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拆迁安置中的居住权保障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面临着居住环境的改变和生活的不便。因此,在拆迁安置时,应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得到妥善安排。根据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享有对新安置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这有助于保障被拆迁人在拆迁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拆迁补偿与安置
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涉及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应当得到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在内的全面补偿。这些补偿措施与被拆迁人的居住权保障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拆迁安置的完整制度框架。
二、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取得权 法律问题法律主观:
不管是哪一类 拆迁 安置房 ,都不会是 小产权房 。
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房屋产权属一般来说属于大产权,此类住房只在 土地使用权 上根大产权的有所不同,一般还是 集体土地 ,没有分户的个人土地证,满5年后自己可以补齐土地税,换成大产权的 土地使用证 。
然后就是正规大产权 商品房 可以上市交易了。
以上说的需除开当地乡镇自拆自建住房外,乡镇一般自拆自建的会是小产权,房屋和土地都没有个人产权。
看房子是否是大产权,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你的房子能不能做 银行贷款 ,小产权只能一次性付款,签订的是跟乡镇地方的 买卖合同 ,大产权能贷款,签订的是政府的正规 购房合同 并联机备案的。
这就是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拆迁安置房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法律分析:
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无论是否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被拆迁人起诉要求拆迁人与第三人向其交付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均应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四、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取得权律师分析:
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无论是否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被拆迁人起诉要求拆迁人与第三人向其交付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均应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五、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取得权?律师分析:
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无论是否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被拆迁人起诉要求拆迁人与第三人向其交付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均应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六、拆迁安置房优先权 第七条 删除法律主观:
不管是哪一类 拆迁 安置房 ,都不会是 小产权房 。
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房屋产权属一般来说属于大产权,此类住房只在 土地使用权 上根大产权的有所不同,一般还是 集体土地 ,没有分户的个人土地证,满5年后自己可以补齐土地税,换成大产权的 土地使用证 。
然后就是正规大产权 商品房 可以上市交易了。
以上说的需除开当地乡镇自拆自建住房外,乡镇一般自拆自建的会是小产权,房屋和土地都没有个人产权。
看房子是否是大产权,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你的房子能不能做 银行贷款 ,小产权只能一次性付款,签订的是跟乡镇地方的 买卖合同 ,大产权能贷款,签订的是政府的正规 购房合同 并联机备案的。
这就是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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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优先权最新法律,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取得权?
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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