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原告资格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房屋拆迁纠纷中,通常原告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二、明确的被告
提起诉讼必须明确指出被告,即拆迁方或相关责任方。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需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例如要求确认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要求增加补偿等,并陈述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如拆迁补偿协议的不公平、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等。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
房屋拆迁纠纷通常属于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属于哪种诉讼,需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具体内容来判断。同时,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房屋拆迁纠纷中,如果涉及对征收、征用决定或补偿决定的不满,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条件包括原告资格、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原告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解决纠纷。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类型有哪些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类型有两种:
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
1、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
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房屋拆迁纠纷诉讼的类型有哪些一、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1、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具体如下: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
(2)只有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作出拆迁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才是行政案件。
2、法律依据:
《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按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
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怎么举证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有: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有:
(1)拆除房屋许可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7)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3、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四、拆迁纠纷属于什么案件法律分析:
有诉讼时效。
1、因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其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多余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
2、若因拆迁补偿协议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起算自权利人指导或者应当指导权利受侵害或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纠纷有诉讼时效吗法律分析:
有诉讼时效。
1、因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其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多余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
2、若因拆迁补偿协议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起算自权利人指导或者应当指导权利受侵害或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房子拆迁有纠纷怎么处理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类型有两种:
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
1、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
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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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诉讼条件有哪些,拆迁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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