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给出合理的拆迁补偿,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那么政府是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2、政府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提供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址、面积等信息。因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或拆迁人未向被拆迁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安置用房,也是不可以进行强拆。
3、政府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符合相关的程序。比如说拆迁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拆迁方已申请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已受理并根据规定进行调解后作出相关裁决;拆迁房已经实施了拆迁补偿后续安置,根据规定组织听证,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强拆申请。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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