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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溪街道拆迁政策,瓯海区十四五拆迁规划

摘要:本文介绍瞿溪街道拆迁政策,瓯海区十四五拆迁规划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瓯海区十四五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瓯海区拆迁新政策,瓯海区瞿溪镇5年内规划,十四五温州瓯江口规划,温州拆迁计划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瞿溪街道拆迁政策,瓯海区十四五拆迁规划

瞿溪街道拆迁政策,瓯海区十四五拆迁规划

一、瓯海区十四五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瓯海区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精建精美”,以未来社区理念,综合运用片区改造、插花改造、微改造等方式,深入推进城 市有机更新。依法启动新桥、娄桥、梧田等 9 个街道 38个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外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视发展时序,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稳步实施以景山街道、新桥街道、梧田街道、瞿溪街道等为重点的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建设南湖未来社区、北村未来社区,谋划建设高铁南站、龙舟基地等一批未来社区,形成未来社区的“最佳实践”。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探索建设地下智慧感知系统,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二、十四五温州瓯江口规划

法律分析:

瓯海区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精建精美”,以未来社区理念,综合运用片区改造、插花改造、微改造等方式,深入推进城 市有机更新。

依法启动新桥、娄桥、梧田等 9 个街道 38个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外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视发展时序,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稳步实施以景山街道、新桥街道、梧田街道、瞿溪街道等为重点的城市老旧小区改造。

加快建设南湖未来社区、北村未来社区,谋划建设高铁南站、龙舟基地等一批未来社区,形成未来社区的“最佳实践”。

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探索建设地下智慧感知系统,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三、瓯海区十四五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瓯海区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统一根据《瓯海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制定,各具体征收项目根据其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瓯海区未登记房屋征收认定标准依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瓯海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政发﹝2020﹞91号)制定,该《实施意见》已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主动公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瓯海区拆迁新政策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瓯海区瞿溪镇5年内规划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温州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瓯海区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精建精美”,以未来社区理念,综合运用片区改造、插花改造、微改造等方式,深入推进城 市有机更新。

依法启动新桥、娄桥、梧田等 9 个街道 38个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外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视发展时序,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稳步实施以景山街道、新桥街道、梧田街道、瞿溪街道等为重点的城市老旧小区改造。

加快建设南湖未来社区、北村未来社区,谋划建设高铁南站、龙舟基地等一批未来社区,形成未来社区的“最佳实践”。

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探索建设地下智慧感知系统,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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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瞿溪街道拆迁政策,瓯海区瞿溪镇5年内规划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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