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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蓬莱区将全部拆迁,舟山市定海区蓬莱新村房子什么时候拆迁

摘要:本文介绍2025年蓬莱区将全部拆迁,舟山市定海区蓬莱新村房子什么时候拆迁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舟山拆迁补偿,2021年舟山拆迁计划,舟山市定海城区房屋拆迁补偿,象山县下一期征收拆迁在哪里,海安拆迁规划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2025年蓬莱区将全部拆迁,舟山市定海区蓬莱新村房子什么时候拆迁

2025年蓬莱区将全部拆迁,舟山市定海区蓬莱新村房子什么时候拆迁

一、舟山市定海区蓬莱新村房子什么时候拆迁

根据目前可获取的信息,暂时无法确定舟山市定海区蓬莱新村房子的具体拆迁时间。

拆迁工作通常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资金安排、社区需求等。因此,为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拆迁工作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多方利益,因此在进行任何相关决策时,建议您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总的来说,虽然无法给出具体的拆迁时间,但您可以通过关注当地政府公告、咨询相关部门或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来了解更多信息。

二、象山县下一期征收拆迁在哪里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征收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舟山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城市有机更新机场路区块改造范围东至庆丰村私房西侧及机场路26弄西侧,西至青垒头路,南至海悦府及怡心公寓北侧,北至机场路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64万平方米,涉及产权户199户,其中商品房187户,个人自建房6户,企事业单位6家。

城市有机更新东门车站北侧区块房屋征收签约工作也在如火如荼进行中。

该区块房屋总建筑面积4.48万平方米,涉及产权户467户,其中个人自建房163户,商品房288户,企事业单位9家,商业用房7户。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完善定海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满足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此次房屋征收补偿首次推行房票安置。

“对被征收人在定海城区指定楼盘购房的,凭认购协议书申请签发房票,按申请的房票价值实际使用额度再给予8%的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2021年舟山拆迁计划

为保障建设项目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舟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定海城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定海城区解放街道办事处、环南街道办事处(不包括大猫、盘峙)、城东街道办事处、昌国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

一、定海城区区位等级划分和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

(一)住宅用房

1、本规定所称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系按《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各类地段砖混半框架结构、无电梯多层新建住宅的平均价格,是住宅货币补偿价格和产权调换结算差价的依据。

2、定海城区住宅用房区位等级划分。

3、定海城区住宅用房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

(二)非住宅用房

1、定海城区沿街商业用房路段等级划分。

2、定海城区沿街商业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

3、定海城区其他非住宅用房区位类别标准划分,不分级别。

4、定海城区其他非住宅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

二、拆迁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一)房屋装修及附属物、附属设施的拆迁补偿标准。

(二)树木拆迁补偿标准。

三、其它有关补助费用标准:

(一)搬家补助费每户每次650元。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进行补助。

(三)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经济损失的,过渡期间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中所属单位在册从业人数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歇业费,个体经营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每本每月补助400元。

(四)拆迁企业重大机械设备的安装费用和经济损失由拆迁双方协商酌情补偿或由具有评估资质单位评估确认。

(五)企业房屋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面积不高于每平方米3元进行补助。

四、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可根据各地情况自行制定有关标准,定海城区其他区域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和有关费用标准由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

五、本规定每年公布一次。

六、本规定由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舟山市定海城区房屋拆迁补偿

为保障建设项目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舟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定海城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定海城区解放街道办事处、环南街道办事处(不包括大猫、盘峙)、城东街道办事处、昌国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

一、定海城区区位等级划分和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

(一)住宅用房

1、本规定所称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系按《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各类地段砖混半框架结构、无电梯多层新建住宅的平均价格,是住宅货币补偿价格和产权调换结算差价的依据。

2、定海城区住宅用房区位等级划分。

3、定海城区住宅用房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

(二)非住宅用房

1、定海城区沿街商业用房路段等级划分。

2、定海城区沿街商业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

3、定海城区其他非住宅用房区位类别标准划分,不分级别。

4、定海城区其他非住宅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

二、拆迁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一)房屋装修及附属物、附属设施的拆迁补偿标准。

(二)树木拆迁补偿标准。

三、其它有关补助费用标准:

(一)搬家补助费每户每次650元。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进行补助。

(三)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经济损失的,过渡期间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中所属单位在册从业人数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歇业费,个体经营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每本每月补助400元。

(四)拆迁企业重大机械设备的安装费用和经济损失由拆迁双方协商酌情补偿或由具有评估资质单位评估确认。

(五)企业房屋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面积不高于每平方米3元进行补助。

四、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可根据各地情况自行制定有关标准,定海城区其他区域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和有关费用标准由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

五、本规定每年公布一次。

六、本规定由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海安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征收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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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年蓬莱区将全部拆迁,舟山市定海城区房屋拆迁补偿

内容审核:王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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