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持有营业执照在拆迁时确实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价值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征收的房屋价值会得到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屋本身的建筑结构和内部设施的价值。
二、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同样依据上述条例,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也会得到补偿。这部分补偿涵盖了因拆迁而产生的搬迁费用以及临时安置期间的费用。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持有营业执照的住宅房,如果实际上进行了商业活动,那么在拆迁时还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因拆迁导致的商业活动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会根据地方政府的实际规定和拆迁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在拆迁前,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
此外,拆迁过程中还涉及到一系列的程序,如房屋征收部门的调查登记、补偿方案的制定与公布、签订补偿协议等。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有营业执照的房子拆迁如何赔偿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
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有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农村拆迁有营业执照的怎么补偿法律分析:
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基地评估均价的,按基地评估均价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营业执照补偿个体营业执照拆迁有补偿,政府对被征收人应当依法补偿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与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个体营业执照被拆迁了有赔偿吗?个体营业执照拆迁有补偿,政府对被征收人应当依法补偿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与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店铺拆迁营业执照有没有补偿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
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有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1、住宅楼拆迁有营业执照怎么赔偿的
2、房屋拆迁了营业执照还有用吗
3、房屋拆迁有营业执照怎么赔偿
4、拆迁的时候营业执照能赔钱吗
5、拆迁了营业执照怎么办
6、遇到拆迁营业执照可以起到什么作用
7、遇到拆迁营业执照可以起到什么作用
8、拆迁户有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9、拆迁有工商营业执照怎么赔偿
10、拆迁房屋有营业执照的情况怎么办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宅楼拆迁有营业执照怎么赔偿,住宅房有营业执照拆迁时可以赔偿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住宅楼拆迁有营业执照怎么赔偿,个体营业执照被拆迁了有赔偿吗?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