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拆迁时,面积的计算主要基于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相关的院落面积。以下是详细的计算方法:
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
长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则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来计算。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如果这些部分的高度在2.20米以上,则计算其建筑面积。
穿过房屋的通道以及房屋内的门厅,都按照一层来计算面积。此外,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如果其层高在2.20米以上,那么按其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都按照房屋的自然层来计算面积。
在房屋的天面上,如果是长久性建筑,且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分,如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以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都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
二、院落面积的计算
院落面积通常按宅基地来计算,这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请注意,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可能并不一样。因此,在进行拆迁面积计算时,除了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外,还应参考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以及具体的补偿标准。为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建议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
总的来说,农村自建房拆迁面积的计算是一个涉及多个因素的复杂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建筑面积、院落面积以及地方的具体政策和标准。
二、房子的拆迁面积怎么计算一、农村自建房拆迁宅基地面积怎么算?
拆迁宅基地面积以集体土地使用上登记的面积为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征收农村宅基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征地用途。
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
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
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3、实地调查与登记。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4、一书四方案。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
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农村土地征地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
9、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将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拆迁宅基地面积是要以集体土地使用证为准的,不过,在拆迁农村自建房时,拆迁房屋补偿金和土地征用补偿金是分开支付的,因为宅基地所有权和自建房所有权是分开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共有,所以全村村民都有权利分配征收宅基地的补偿金。
三、农村自建房拆迁宅基地面积怎么算一、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1、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予以确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二、租的厂房拆迁停产停业怎么补偿租的厂房拆迁停产停业补偿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四、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80~120平方米。
超出标准面积的农村自建房不一定非被拆除,需看具体情况 国家之前便对农村自建房标准面积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农村自建房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除农村联排别墅外,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且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否则将被列为违章建筑。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青海省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为:
(一)城市郊区及县辖镇郊区,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其他地区,水地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旱地不得超过三百平方米;
非耕地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
(三)牧区的固定居民点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平方米。
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批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五、农村拆房建房规定面积是多少法律分析:
80~120平方米。
超出标准面积的农村自建房不一定非被拆除,需看具体情况 国家之前便对农村自建房标准面积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农村自建房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除农村联排别墅外,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且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否则将被列为违章建筑。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青海省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为:
(一)城市郊区及县辖镇郊区,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其他地区,水地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旱地不得超过三百平方米;
非耕地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
(三)牧区的固定居民点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平方米。
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批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六、农村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一、农村自建房拆迁宅基地面积怎么算?
拆迁宅基地面积以集体土地使用上登记的面积为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征收农村宅基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征地用途。
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
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
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3、实地调查与登记。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4、一书四方案。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
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农村土地征地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
9、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将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拆迁宅基地面积是要以集体土地使用证为准的,不过,在拆迁农村自建房时,拆迁房屋补偿金和土地征用补偿金是分开支付的,因为宅基地所有权和自建房所有权是分开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共有,所以全村村民都有权利分配征收宅基地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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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自建房拆迁面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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