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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移户拆迁赔偿政策,拆迁走移户是怎么认定的

摘要:本文介绍走移户拆迁赔偿政策,拆迁走移户是怎么认定的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户户口迁移,拆迁后户口是否会迁移?,拆迁户能否要求房屋平移,家里拆迁完户口可以迁走吗,户口迁走了老家拆迁怎么办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走移户拆迁赔偿政策,拆迁走移户是怎么认定的

走移户拆迁赔偿政策,拆迁走移户是怎么认定的

一、拆迁走移户是怎么认定的

拆迁走移户的认定主要依据被拆迁人的户籍、居住情况以及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一、户籍因素

拆迁走移户的认定首先要考虑被拆迁人的户籍情况。一般来说,被拆迁人的户籍应该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这是认定拆迁走移户的基本条件。如果户籍不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那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拆迁走移户。

二、居住情况

除了户籍因素外,被拆迁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也是认定拆迁走移户的重要依据。通常,被拆迁人需要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且居住时间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如一年以上)。如果被拆迁人并未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或者居住时间不符合要求,那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拆迁走移户。

三、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最后,拆迁走移户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当地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政策规定,例如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被拆迁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拆迁走移户的条件。因此,在具体认定时,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规定进行考虑。

综上所述,拆迁走移户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被拆迁人的户籍、居住情况以及当地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等多个因素。在具体认定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拆迁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二、家里拆迁完户口可以迁走吗

法律分析: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拆迁户户口迁移

拆迁对户口影响不大,可以转移到新房或挂在原处,但办身份证可能受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拆迁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等。

拆迁户口迁走后,对于就地还建的可以不迁户口,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必须迁入现居地。

申请拆迁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拆迁许可证,未完成拆迁需延期申请。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期限累计不超过一年。

逾期未申请或未获批准的,拆迁许可证失效。

法律分析

拆迁是政府征收行为,对户口没有影响,拆迁完成之后可以将户口转移到新分配的房子中,或者,根据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转移到新分配的房产中,也可以挂在原处,但如果以后你要办身份证可能会有影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是可以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而房屋拆迁是需要给予被拆迁人经济补偿的,房屋拆迁的补偿款是给房屋所有人的,能不能获利拆迁补偿与户口无关,如果是征收农村土地拆迁的,在征收公告前有户口的,可以获得征收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户口迁走了怎么办

拆迁户口迁走了,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结语

拆迁是政府征收行为,对户口没有直接影响。

拆迁完成后,可以选择将户口转移到新分配的房子中,或者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转移。

然而,如果未来需要办理身份证,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并给予被拆迁人经济补偿。

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拆迁户口的迁移,具体情况根据是否就地还建或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而定。

在拆迁过程中,若需要延长拆迁期限,需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拆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四、拆迁后户口是否会迁移?

一、拆迁户能否要求房屋平移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如果房屋可以平移,并且成本低于征收补偿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平移房屋,并且和征收部门签订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

除以下几种情况的,违建房屋就要拆除。

(1)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建筑物,不需要拆除。

(2)当初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满足国家标准的房屋,比如当初国家规定这类农户可以享有一户多宅政策的,处于这种情况中的农户房屋,可以保留。

(3)农户家庭条件确实贫困,只有这一处房屋、并且这处房屋虽被定性为违章建筑需要拆除,但只要农户的房屋面积不大,符合贫困住房的面积指标,这种违规房屋就会被保留,无需拆除。

(4)只要农户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的院落、棚子等,只要建筑物的所在之处没有超出自家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就视为合法建筑,不能拆除。

(5)国家鼓励农村的工业发展,因此在农村建立起来的一些“三无厂房”,即没有相关土地证明或其他证件的仓库用房,可以暂缓拆迁,厂房负责人可以在此期间去有关部门补齐相应的手续,厂房就可免于拆迁,并可继续使用。

五、拆迁户能否要求房屋平移

一、拆迁户能否要求房屋平移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如果房屋可以平移,并且成本低于征收补偿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平移房屋,并且和征收部门签订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

除以下几种情况的,违建房屋就要拆除。

(1)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建筑物,不需要拆除。

(2)当初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满足国家标准的房屋,比如当初国家规定这类农户可以享有一户多宅政策的,处于这种情况中的农户房屋,可以保留。

(3)农户家庭条件确实贫困,只有这一处房屋、并且这处房屋虽被定性为违章建筑需要拆除,但只要农户的房屋面积不大,符合贫困住房的面积指标,这种违规房屋就会被保留,无需拆除。

(4)只要农户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的院落、棚子等,只要建筑物的所在之处没有超出自家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就视为合法建筑,不能拆除。

(5)国家鼓励农村的工业发展,因此在农村建立起来的一些“三无厂房”,即没有相关土地证明或其他证件的仓库用房,可以暂缓拆迁,厂房负责人可以在此期间去有关部门补齐相应的手续,厂房就可免于拆迁,并可继续使用。

六、户口迁走了老家拆迁怎么办

法律分析: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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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走移户拆迁赔偿政策,拆迁户能否要求房屋平移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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