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二线拆迁赔偿明细表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和标准制定的,用于明确拆迁补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请注意,我无法直接提供京沪高铁二线拆迁赔偿明细表的具体内容,因为这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标准来确定。不过,我可以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和通常的拆迁补偿项目,为您介绍一些可能的赔偿内容。
一般而言,高铁拆迁赔偿明细表可能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房屋补偿费:这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来确定的。通常,政府会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或者重置成本来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周转补偿费:这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户在临时安置期间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的。周转补偿费的标准可能会根据被拆迁户的人口数量、临时居住条件等因素来确定。
奖励性补偿费:这是用于鼓励被拆迁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具体的奖励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都是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或者拆迁进度等因素挂钩的。
除了上述三个部分外,京沪高铁二线拆迁赔偿明细表还可能包括其他一些细项,如搬迁费、设备迁移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这些细项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标准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在制定京沪高铁二线拆迁赔偿明细表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补偿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具体的拆迁政策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如果您需要了解京沪高铁二线拆迁赔偿明细表的具体内容,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二、高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高铁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高铁拆迁赔偿标准高铁拆房的赔偿标准明细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来加以确定。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
1、未经批准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且该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的。
2、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按照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3、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的建筑物。
6、未经批准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人行道等土地上搭建的棚亭、房屋等。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高铁拆房赔偿明细表法律分析:
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高铁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法律分析:
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铁路拆迁补偿标准最新高铁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1、2008年京沪高铁
2、京沪高铁拆迁红线
3、2008年4月18日京沪高铁全线开工
4、2008年京沪高速铁路全线开工
5、2008年4月18日京沪高速铁路全线开工全长多少公里
6、2008年4月18日京沪高速铁路全面开工
7、2008年4月18日京沪高速铁路全线开工2011年6月30
8、2008年4月18日京沪高速铁路全开工
9、2008年京沪高速铁路全线开工2011年6月30日通车
10、2008年4月18日京沪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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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08年京沪高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高铁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内容审核:丁春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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