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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是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征收补偿纠纷是行政还是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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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是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征收补偿纠纷是行政还是民事

拆迁纠纷是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征收补偿纠纷是行政还是民事

一、征收补偿纠纷是行政还是民事

征收补偿纠纷一般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征收补偿纠纷的性质。征收补偿通常涉及政府对土地、房屋等财产的征收,并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补偿。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之间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

其次,我们来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范围,其中包括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这意味着,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可以订立补偿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同时,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征收补偿纠纷一般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被征收人如果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征地补偿纠纷的案由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之前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合同的规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合同,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该行为区别于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道德行为、情谊行为等,也区别于其他法律领域的行为,比如犯罪行为、行政行为等。

民事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

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

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

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

根据征收补偿的规定,我们得知,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那么,征收补偿应该是属于行政行为。

建设用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建设用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

其实质是国家对被征地单位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征收补偿协议是民事还是行政

不属于。

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也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四、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

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发生拆迁补偿纠纷的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五、征地补偿纠纷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发生拆迁补偿纠纷的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六、征地补偿纠纷一般由哪个部门处理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之前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合同的规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合同,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该行为区别于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道德行为、情谊行为等,也区别于其他法律领域的行为,比如犯罪行为、行政行为等。

民事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

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

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

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

根据征收补偿的规定,我们得知,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那么,征收补偿应该是属于行政行为。

建设用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建设用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

其实质是国家对被征地单位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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