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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纠纷咨询电话,房屋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投诉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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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纠纷咨询电话,房屋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投诉电话是多少

房子拆迁纠纷咨询电话,房屋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投诉电话是多少

一、房屋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投诉电话是多少

拆迁不合理可以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维权,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投诉,实施不合理的拆迁侵犯公民人身或财产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有违规,到哪个部门投诉

一、房子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1、房子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

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程序流程有哪些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三、房子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房屋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一、邻居违建了我们要怎么办

1、向城市建设部门投诉

每个城市都有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部门,如住建城管局,部分地方称为规划建设城管局,这个部门就是主管城市违法建筑的。

可以咨询你所在城市的住建城管部门投诉电话,打电话投诉即可。

2、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

如果你是住在乡村/集镇,那么违法建筑属于乡镇人们政府管辖范畴,你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的住建国土部门投诉。

3、向信访局投诉

信访部门负责接待所有信访投诉案件,然后转发给其他相关部门,如果你不确定该向哪儿投诉,那么拨打你们当地的信访局电话是不会错的,对方会第一时间替你转交。

4、进行网上投诉

现在的网络舆情是非常便民的,你可以通过在网上发帖或在当地知名的便民网站上发表投诉,负责网站管理的部门发现了你的投诉情况也会转交给相关部门。

但是网上投诉应慎重,因为你的投诉可能引发不好的舆论反响。

5、投诉方式

投诉方式分为信件,电话,网络,市长/县长信箱等很多中,根据你的需要选择即可,为了你的个人信息安全,你也可以选择匿名投诉,匿名投诉主要是为了避免对方恶意报复。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二、不动产登记由哪个部门负责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以下是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三、租房备案合同怎么办

1、租房备案合同的办理需要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房屋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一、邻居违建了我们要怎么办

1、向城市建设部门投诉

每个城市都有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部门,如住建城管局,部分地方称为规划建设城管局,这个部门就是主管城市违法建筑的。

可以咨询你所在城市的住建城管部门投诉电话,打电话投诉即可。

2、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

如果你是住在乡村/集镇,那么违法建筑属于乡镇人们政府管辖范畴,你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的住建国土部门投诉。

3、向信访局投诉

信访部门负责接待所有信访投诉案件,然后转发给其他相关部门,如果你不确定该向哪儿投诉,那么拨打你们当地的信访局电话是不会错的,对方会第一时间替你转交。

4、进行网上投诉

现在的网络舆情是非常便民的,你可以通过在网上发帖或在当地知名的便民网站上发表投诉,负责网站管理的部门发现了你的投诉情况也会转交给相关部门。

但是网上投诉应慎重,因为你的投诉可能引发不好的舆论反响。

5、投诉方式

投诉方式分为信件,电话,网络,市长/县长信箱等很多中,根据你的需要选择即可,为了你的个人信息安全,你也可以选择匿名投诉,匿名投诉主要是为了避免对方恶意报复。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二、不动产登记由哪个部门负责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以下是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三、租房备案合同怎么办

1、租房备案合同的办理需要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拆迁不合理投诉电话 法律问题

一、房子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1、房子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

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程序流程有哪些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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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子拆迁纠纷咨询电话,房屋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

内容审核:司秉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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