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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年,2024年能不能有偿退出耕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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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年,2024年能不能有偿退出耕地呢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年,2024年能不能有偿退出耕地呢

一、2024年能不能有偿退出耕地呢

这是一个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的问题。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未来有偿退出耕地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具体能否实现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

一、有偿退出耕地的概念与背景

有偿退出耕地是指农户在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并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一政策的提出,旨在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

二、有偿退出耕地的可能性

1、法律法规支持:《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有偿退出耕地提供了法律基础,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2、政策导向:随着国家对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鼓励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成为政策重点,有偿退出耕地符合政策导向。

3、市场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一些农户可能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而有偿退出耕地可以满足其他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需求。

三、实现有偿退出耕地的条件

1、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政府需要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有偿退出耕地的程序和标准,加强监管和服务。

2、农户的自愿和积极性:有偿退出耕地需要农户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政府应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户的认知和意愿。

3、健全的市场机制: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为有偿退出耕地提供便利和保障,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综上所述:

2024年能否有偿退出耕地,取决于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市场需求以及当地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具备相应条件和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有偿退出耕地是有可能实现的。然而,具体的实施细节和效果还需根据当地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2023年农民退出耕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耕地补偿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耕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耕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2023年农民退出耕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会被强制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 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蝠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

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批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四、2023年农民不种地土地会被收回吗

根据土地的不同性质补偿标准也不同,一般集中在每亩2-3万元;

每亩4-5万元;

每亩8-10万元这几个补偿标准之间,发展好的地区补偿也会高一些,具体的补偿金额各地方会依据当地政府政策标准来制定。

目前农村土地有偿退出还只是在部分地区试点,比如上海、山东、宁夏、湖北、湖南、内蒙古等6个省份的7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地退出试点工作。

一、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条件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3、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二、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2023年农民退出承包土地怎么补偿

根据土地的不同性质补偿标准也不同,一般集中在每亩2-3万元;

每亩4-5万元;

每亩8-10万元这几个补偿标准之间,发展好的地区补偿也会高一些,具体的补偿金额各地方会依据当地政府政策标准来制定。

目前农村土地有偿退出还只是在部分地区试点,比如上海、山东、宁夏、湖北、湖南、内蒙古等6个省份的7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地退出试点工作。

一、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条件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3、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二、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有偿退出土地在全国开展了吗

法律分析:

一、耕地补偿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耕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耕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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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耕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年,2023年农民退出承包土地怎么补偿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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