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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拆迁补偿标准,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摘要:本文介绍梅县拆迁补偿标准,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黄梅县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梅江区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的?,梅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梅县拆迁补偿标准,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梅县拆迁补偿标准,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镇化是近年来各地城市发展的趋势,广东梅县也加快城市建设,在城市扩张的时候,对郊区的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有的农村房屋还被拆迁。政府部门是有权征收土地的唯一部门,在征地过程中,要解决好征地补偿这个很多人关注的焦点。那么,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是怎么说的。

城镇化是近年来各地城市发展的趋势,广东梅县也加快城市建设,在城市扩张的时候,对郊区的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有的农村房屋还被拆迁。政府部门是有权征收土地的唯一部门,在征地过程中,要解决好征地补偿这个很多人关注的焦点。那么,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是怎么说的。

一、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土地有六类、七类、八类土地二种:

1、六类区片区片范围:程江镇。

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

2、七类区片区片范围:畲江镇、雁洋镇、松源镇。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3、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城东镇、南口镇、丙村镇、松口镇、梅南镇、白渡镇、石扇镇、水车镇、隆文镇、梅西镇、大坪镇、石坑镇、桃尧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计算?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综上所述,征地补偿是政府征地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分为三级,是根据土地片区划分的。按照耕地来说,征地补偿标准从每亩地三万多到四万多不等。如果是征用的未利用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会比较低。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有货币安置和房屋置换两种。

二、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的?

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2、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

3、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4、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6、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国家建设依法 征用集体土地 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

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 土地补偿费 ,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 土地补偿标准 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标准为:

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

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四、黄梅县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

梅江区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 。

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根据被征收人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按12元/(_/月)的标准计算,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住所。

安置补偿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评估时点: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通过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评估价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3、住宅房屋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出被征收房屋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

4、非住宅房屋补偿:

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办公用房、独立门楼等非住宅房屋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原则上给予货币补偿;

5、房屋附属物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内的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迁移费,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迁移费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参照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6、未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现状地类确定补偿。

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10元/_的标准补偿,或按评估机构评估的金额发放搬迁补助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按10元/_的标准发放二次搬迁补助费;

2、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40元/_的标准补偿,或按评估机构评估的金额发放搬迁补助费;

3、祖屋、宗祠房屋设有祖公牌位的,另行补偿搬迁补助费6万元。

综上所述,安置房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和经济、安全、环保、适用等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五、梅江区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

梅江区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 。

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根据被征收人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按12元/(_/月)的标准计算,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住所。

安置补偿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评估时点: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通过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评估价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3、住宅房屋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出被征收房屋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

4、非住宅房屋补偿:

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办公用房、独立门楼等非住宅房屋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原则上给予货币补偿;

5、房屋附属物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内的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迁移费,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迁移费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参照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6、未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现状地类确定补偿。

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10元/_的标准补偿,或按评估机构评估的金额发放搬迁补助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按10元/_的标准发放二次搬迁补助费;

2、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40元/_的标准补偿,或按评估机构评估的金额发放搬迁补助费;

3、祖屋、宗祠房屋设有祖公牌位的,另行补偿搬迁补助费6万元。

综上所述,安置房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和经济、安全、环保、适用等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六、梅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2、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

3、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4、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6、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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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梅县拆迁补偿标准,梅江区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李佳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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