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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拆迁补偿标准,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征地补偿标准

摘要:本文介绍保康县拆迁补偿标准,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保康县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康保县八段部队占地补偿标准,安康土地征收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襄城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保康县拆迁补偿标准,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征地补偿标准

保康县拆迁补偿标准,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征地补偿标准

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河西社区居委会、王湾社区居委会、新街社区居委会、城南社区居委会、黄土岭村、土门村、孙家湾村、三溪沟村、小沟村。

补偿标准:耕地:48000元亩;菜地:52800元亩;果园:52800元亩;茶园:52800元亩;精养鱼池:52800元亩;林地:336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寺坪镇:寺坪村、简家坪村、蒋口村;黄堡镇:黄堡村;后坪镇:后坪村;马桥镇:马桥街村、河南坪村、张湾村、周湾村、鳌头山村、中坪村;歇马镇:欧店村、歇马街村、河东村、庙坪村;马良镇:马良街村、鸡冠河村、陈家湾村、宋家湾村、重阳村;店垭镇:老街村。

补偿标准:耕地:36400元亩;菜地:40040元亩;果园:40040元亩;茶园:40040元亩;精养鱼池:40040元亩;林地:25480元亩;未利用地:1456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郭家庄村、长坪村、刘家坪村、陈家河村、朱家厂村、金盘洞村、罗仕沟村、九黄山村、管驿村、白果园村、东坡村、三道峡村、云溪沟村、堰塘村、凤凰山村;寺坪镇:大畈村、庹家坪村、瓦房滩村、台子包村、岗子村、升石坪村、宦家坪村、龙凤村、台口村、七里扁村、砂坪村、三尖头村、天子坪村、大河洼村、茶树坪村、皮家坡村、道场坪村、峡口村、樟木沟村、蒋峪村、李家湾村、罗家湾村、金堂村;过渡湾镇:倒座庙村、茶庵村、清滩村、过渡湾村、鸿兴园村、龙洞村、二堂村、白峪沟村、三岔河村、西邦村、梅花村、罗家坪村、中厂村;黄堡村:观音堂村、椴树村、贾角尖村、碾子岭村、雷家岭村、黄龙沟村、耿家湾村、青龙湾村、韩家湾村、水田坪村、大坪村、三官石村、大屋场村、水库村、大竹园村、龙王沟村、张公村、庙垭村、花栎树包树、白峰坪村、三官庙村、后湾村、柞峪村、张家沟村、寨湾村、大树垭村、天鹅村、吴家岭村;龙坪镇:龙坪村、温坪村、朱砂村、申坪村、大阳坡村、十字冲村、莲花村、冯家岭村、仁和村、川山村;马良镇:段江村、南垭村、下坪镇、松岗岭村、西坪村、紫阳村、重溪村、姚家沟村、老林垭村、东丰头村、峡峪河村、潮水村、苏家寨村、松树堡村、溪峪村、深溪河村、鹭峰村、孟家湾村、长岭湾村、曾家垭村、西山村、水斗村、阮家湾村、赵家山村、老湾村、云旗山村、张家岭村‘双坪村、朱家湾村、圣垭村、扁洞河村、八斗坪村、柞溪村、漆园村;店垭镇:白蜡村、栾家坡村、公溪沟村、大林村、黄坪村、天呈村、观淌村、徐家堰村、锅厂村、杨树垭村、格兰村、天宝寨村、垭子口村、观坪村、望粮山村、神龙村;两峪乡:王家坡村、程岐村、芭桃村、麻坪村、百庙沟村、长冲村、两峪村、枫香坪村、胡家台村、东湾村;后坪镇:兴隆坡村、堰塘冲村、车峰坪村、前坪村、后坪村、洪家院村、高碑村、汪家沟村、蜡烛山村、詹家坡村、九池村、三岔村、分水岭村;马桥镇:笔架村、白果村、董家沟村、林川村、堰垭村、白竹头村、安家湾村、横溪村、桃坪河村、高桥河村、唐儿河村、分路碑村、金斗村、大三沟村、九里川村、峰山村、黄龙观村、尧治河村、老鸦村、罗家山村、黄湾村、两河口村、古泉沟村、鸡公岭村;歇马镇:施家沟村、马鹿岩村、简槽村、百峰村、南山村、九路寨村、王龙沟村、蒋家坡村、油山村、望佛山村、长岭村、莫家垭村、金桥沟村、沮源村、阳坡村、横河村、邹家院村、尚家坡村、后园村、韩家坪村、东坪村、毛家河村、尤家河村、羊五村、杨家湾村、盘龙村、小河沟村、玄虎村、茅坪村、王家淌村、杨家岭村、三坪村、向家店村、十字村、长坡村、短峪沟村、刘家岭村、金包村、大垭村、合作村、官斗村、胡家店村、堰坪村、百竹村、北水河村。

补偿标准:耕地:29700元亩;菜地:32670元亩;果园:32670元亩;茶园:32670元亩;精养鱼池:32670元亩;林地:20790元亩;未利用地:1485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二、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5、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处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保康县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占地池塘补偿标准1、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如果该鱼塘属村民小组管理使用,其被征收后补偿应该属村民小组。

在农村,常出现个人承包鱼塘的情况;如果鱼塘的所有权属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鱼塘土地的征收所得应归村民小组全体成员,承包人只享有对鱼的损失补偿或赔偿。

另外,要搞清鱼塘是属于村民委员会管理或是到具体的村民小组管理;如果是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投资修建的鱼塘,其土地征用所得补偿属该村民小组的全体成员。

电线杆占地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四、康保县八段部队占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补偿款是要支付给经济组织也就是村委会或者是乡政府。

但是每年的标准都不一样最好是咨询一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安康土地征收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补偿款是要支付给经济组织也就是村委会或者是乡政府。

但是每年的标准都不一样最好是咨询一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襄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5、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处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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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周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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