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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金华南市小区会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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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金华南市小区会拆迁吗

南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金华南市小区会拆迁吗

一、金华南市小区会拆迁吗

金华南市小区是否会拆迁,目前无法给出确切答案。拆迁通常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政府政策、小区的建筑状况等。

一、城市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和调整城市规划。如果金华南市小区所在地区被规划为新的发展区域,或者有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经过该地区,那么小区可能会面临拆迁。

二、政府政策

政府的政策和决策也会对拆迁产生影响。例如,如果政府决定进行旧城改造或者城市更新项目,可能会涉及到对老旧小区的拆迁。然而,这些决策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公众咨询,因此是否会拆迁还需要关注相关政府公告和政策动态。

三、建筑状况

小区的建筑状况也是决定是否拆迁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小区的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居住需求,那么可能会优先考虑进行拆迁。然而,这通常需要经过专业的评估和鉴定。

综上所述,金华南市小区是否会拆迁,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建议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和通知,以及城市规划的相关信息,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消息。同时,如果对拆迁有任何疑虑或建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提出。

二、金华拆迁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搬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搬迁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项目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搬迁范围:

按照项目批复实施;

城中村改造等征收补偿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搬迁补偿:

房屋按照建筑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经济补偿,装修、附着物补偿按照评估机构评估价补偿。

搬迁房屋补偿原则:

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农民建房审批表》等有效资料批准的合法宅基地占地或建筑面积,来确定房屋补偿面积,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

(四)安置政策:

1.安置对象:

参照《金华市婺城区村民建房审批与管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安置补偿:

由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他补助费、奖励费(房屋评估签约奖、房屋腾空奖)组成。

3.安置方式与标准:

安置方式分为货币安置和宅基地安置,以户为单位自主选择安置方式。

宅基地安置参照新制定《金华市婺城区村民建房审批与管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批。

安置户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安置面积根据安置户可审批建房宅基地面积的3.5倍计算,每平方米安置面积货币安置额度按同类住宅用房的评估价确定,但应扣除工程成本价和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五)房屋建设和产权办理:

要加强村规划和建设管理,安置住宅依法办理登记确权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金华拆迁政策

金华市金东区五年内拆迁名单如下:

1、曹宅镇曹宅村、午塘头村、大黄村。

根据《征地安置补偿公告(金东征〔2022〕第4号)》,因建德至金华公路增设曹宅互通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

(1)金东区曹宅镇曹宅村集体土地9.5132公顷。

其中,耕地0.1757公顷,园地1.4710公顷,有林地5.9035公顷,其他林地1.5554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 0.237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66公顷,其他土地0.0288公顷,存量建设用地0.0692公顷,未利用地0.0458公顷;

(2)金东区曹宅镇午塘头村集体土地3.8122公顷。

其中,农用地(林地)3.8122公顷;

(3)金东区曹宅镇大黄村集体土地0.1498公顷。

其中,农用地(林地)0.1498公顷。

2、孝顺镇浦口村。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金东征〔2022〕第11号)》,因金东区孝顺镇低田卫生院迁建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金东区孝顺镇浦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415公顷,东至规划路、西至东华街、南至江月路、北至孝义路。

其中,园地(果园)0.8415公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金华市金东区五年内拆迁名单

法律分析:

1、白龙桥镇筱溪村:

婺城新城区道路网连通工程(碧波路)项目,面积为0.8376公顷。

四至范围:

北侧为金华市婺城区水上运动中心项目部总承包项目部,西侧为农田,南侧为道路,东侧为农田。

2、白龙桥镇叶店社区、郑路村:

婺城新城区道路网连通工程(华龙南街)项目,面积为0.7616公顷(白龙桥镇叶店社区)、1.3436公顷(白龙桥镇郑路村)。

四至范围:

北侧为道路,西侧为农田,南侧为道路,东侧为农田。

3、白龙桥镇筱溪村、三联社区:

婺城区桐溪社区及桐溪街地块(水上运动中心配套道路)项目,面积为0.9681公顷(白龙桥镇筱溪村)、2.4723公顷(白龙桥镇三联社区)。

四至范围:

北侧为耕地,西侧为道路,南侧为耕地,东侧为耕地。

4、雅畈镇雅畈一村:

婺城区雅畈镇环镇南路以北2地块项目,面积为1.1800公顷。

四至范围:

北侧为耕地,西侧为耕地,南侧为道路,东侧为耕地。

雅畈镇后溪路以北 、纵四路以西地块项目,面积为0.7202公顷。

四至范围:

北侧为工地,西侧为工地,南侧为工地,东侧为苗圃。

5、安地镇安地村、酒园村:

安地镇酒园村地块(拆迁安置用地)项目,面积为0.3080公顷(安地镇安地村)、5.8979公顷(安地镇酒园村)。

四至范围:

东侧为梅溪,西侧为道路、南侧为梅溪,北侧为农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金华今年有哪些村要拆迁?

法律分析:

1、白龙桥镇筱溪村:

婺城新城区道路网连通工程(碧波路)项目,面积为0.8376公顷。

四至范围:

北侧为金华市婺城区水上运动中心项目部总承包项目部,西侧为农田,南侧为道路,东侧为农田。

2、白龙桥镇叶店社区、郑路村:

婺城新城区道路网连通工程(华龙南街)项目,面积为0.7616公顷(白龙桥镇叶店社区)、1.3436公顷(白龙桥镇郑路村)。

四至范围:

北侧为道路,西侧为农田,南侧为道路,东侧为农田。

3、白龙桥镇筱溪村、三联社区:

婺城区桐溪社区及桐溪街地块(水上运动中心配套道路)项目,面积为0.9681公顷(白龙桥镇筱溪村)、2.4723公顷(白龙桥镇三联社区)。

四至范围:

北侧为耕地,西侧为道路,南侧为耕地,东侧为耕地。

4、雅畈镇雅畈一村:

婺城区雅畈镇环镇南路以北2地块项目,面积为1.1800公顷。

四至范围:

北侧为耕地,西侧为耕地,南侧为道路,东侧为耕地。

雅畈镇后溪路以北 、纵四路以西地块项目,面积为0.7202公顷。

四至范围:

北侧为工地,西侧为工地,南侧为工地,东侧为苗圃。

5、安地镇安地村、酒园村:

安地镇酒园村地块(拆迁安置用地)项目,面积为0.3080公顷(安地镇安地村)、5.8979公顷(安地镇酒园村)。

四至范围:

东侧为梅溪,西侧为道路、南侧为梅溪,北侧为农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金华拆迁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

(一)搬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搬迁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项目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搬迁范围:

按照项目批复实施;

城中村改造等征收补偿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搬迁补偿:

房屋按照建筑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经济补偿,装修、附着物补偿按照评估机构评估价补偿。

搬迁房屋补偿原则:

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农民建房审批表》等有效资料批准的合法宅基地占地或建筑面积,来确定房屋补偿面积,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

(四)安置政策:

1.安置对象:

参照《金华市婺城区村民建房审批与管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安置补偿:

由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他补助费、奖励费(房屋评估签约奖、房屋腾空奖)组成。

3.安置方式与标准:

安置方式分为货币安置和宅基地安置,以户为单位自主选择安置方式。

宅基地安置参照新制定《金华市婺城区村民建房审批与管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批。

安置户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安置面积根据安置户可审批建房宅基地面积的3.5倍计算,每平方米安置面积货币安置额度按同类住宅用房的评估价确定,但应扣除工程成本价和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五)房屋建设和产权办理:

要加强村规划和建设管理,安置住宅依法办理登记确权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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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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