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扬州这些区域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布!
1、邗江区西湖街道蜀岗村茶场果园分场、新盛街道果园村陈庄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2、邗江区开始新一波土地征收,拟征收集体土地22.2824公顷,涉及甘泉街道、槐泗镇、杨庙镇、竹西街道。
1、征地补偿方案公布,涉及西湖街道、新盛街道!
最新消息:邗江区西湖街道蜀岗村茶场果园分场、新盛街道果园村陈庄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征收范围:
邗江区西湖街道蜀岗村茶场果园分场、新盛街道果园村陈庄组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n\n\n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的规定执行。
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的规定执行。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邗江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n\n\n 拟征收区域紧挨蜀冈万达中心生活圈+京华城,周边新盘陆续交付使用,属于西区新城板块。
2、扬州又要拆迁,涉及甘泉街道、槐泗镇!
近日,邗江区新一波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来了:拟征收集体土地22.2824公顷,涉及甘泉街道、槐泗镇、杨庙镇、竹西街道。开发用途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n\n\n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
1)甘泉街道香巷村居庄组、刘庄组、卢庄组、村属;甘泉街道姚湾村公路组、后周组、前周组、三墩组、顺利组、涂庄组、姚湾组、村属。
2)槐泗镇凤来村仓房组、冲庄组、大方组、刘二组、刘胡组、刘一组、小方组、新生组、跃进组、曾庄组、村属;槐泗镇沈营村龚庄组、老窑组、俞陈组、中心组、村属。
3)杨庙镇花瓶村花瓶组、九间组、坎东组、坎立组、潘庄组、胜利组、徐庄组、占立组、占西组、周庄组、村属;杨庙镇双庙村耿庄组、双庙组、杨庄组、村属,杨庙镇赵庄村南庄组、苏庄组、孙庄组、村属。
4)竹西街道瓦窑村郭西组、郭庄东组、李庄组、村属。(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n\n\n 9月28日,北沿江高铁(扬州段)正式开工。据悉,扬州段自西向东经过仪征市、邗江区、瘦西湖景区、生态科技新城、江都区,设扬州东站和仪征北站2个站点。
如今北沿江扬州段沿线多个乡镇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大片区域或将全部城市化!
二、扬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法律分析:
1、曲江街道沙口村翟东组地块:
东至运河北路,南至施井路,西至现状庄台,北至大世界广场
2、曲江街道沙口村翟西组地块:
东至翟庄组,南至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西至沙施河,北至现状小区
3、曲江街道沙口村翟庄组地块:
东至翟东组,南至施井路,西至翟西组,北至扬州汽车运输公司
4、文峰街道渡江村薛家、吴家组地块:
东至联谊路,南至开发路,西至规划路,北至七里河
5、广陵经济开发区邱卜村霍桥组地块:
东至纵二河,南至GZ228地块,西至纬三路,北至GZ227地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八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扬州的拆迁规划法律分析:
广陵区5个、邗江区6个、开发区2个、生态科技新城6个、瘦西湖风景区2个,高邮2个宝应和仪征各2个,江都区1个。
法律依据:
《2020年“城中村”改造任务表》 2020年度“城中村”改造目标完成21个地块(含宝应2个、高邮2个、仪征2个),本次初排28个地块。
四、扬州拆近规划法律分析:
扬中拆迁补偿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具体补偿多少要看扬中的政策及评估。
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为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扬中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多少法律分析:
扬中拆迁补偿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具体补偿多少要看扬中的政策及评估。
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为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扬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法律分析:
1、曲江街道沙口村翟东组地块:
东至运河北路,南至施井路,西至现状庄台,北至大世界广场
2、曲江街道沙口村翟西组地块:
东至翟庄组,南至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西至沙施河,北至现状小区
3、曲江街道沙口村翟庄组地块:
东至翟东组,南至施井路,西至翟西组,北至扬州汽车运输公司
4、文峰街道渡江村薛家、吴家组地块:
东至联谊路,南至开发路,西至规划路,北至七里河
5、广陵经济开发区邱卜村霍桥组地块:
东至纵二河,南至GZ228地块,西至纬三路,北至GZ227地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八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1、扬州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2、扬州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
3、扬州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政策
4、扬州拆迁2021集体土地补偿
5、扬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赔偿
6、扬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7、扬州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条例
8、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补偿实施办法
9、扬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1
10、扬州市土地征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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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扬州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扬中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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