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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重磅!扬州又一批拆迁计划曝光,这些地方终于要拆了....|征地|征收|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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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磅!扬州又一批拆迁计划曝光,这些地方终于要拆了....|征地|征收|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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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扬州又一批地方即将迎来拆迁,快看这次有没有你家?!

1

扬子津街道水校周边地块搬迁

最近,扬州开发区公布了关于扬子津街道水校周边地块搬迁项目(扬联新村地块)的最新通知

其中提到,本项目为4个标段,其中1-4幢居民楼为一标段;5-7幢居民楼为二标段;10-17幢居民楼为三标段;8幢、9幢、21-24幢居民楼及扬农公房为四标段。

这条通知意味着,扬联新村的拆迁工作,终于提上日程!

扬联新村位于扬州二城,临近古运河,周围还有在售的中海·九樾(24410元m2)、和光昕悦(27160元m2)。

2

广陵区李典镇李典村\n\n\n\n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李典镇李典村前东组、前西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的规定执行。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 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李典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拟征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单位:公顷、万元、人\n\n\n\n 3

邗江区槐泗镇酒甸村吉西组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邗江区槐泗镇酒甸村吉西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_批准文件为准。\n\n\n\n 三、公告期限:本拟征收士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

4

邗江区新盛街道果园村

高庄组、三里组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_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邗江区新盛街道果园村高庄组、三里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国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n\n\n\n\n\n\n 三、公告期限:本拟征收土批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

5

邗江区蒋王街道余林村村属

一、征收范围:本次我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余林村村属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n\n\n\n二、征收目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的规定执行。建设用地 82.5万元公项;未利用地 57.75万元公须;农用地41.25 万元公项;安置补助费 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淮: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五、拟征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单位:公顷、万元,人\n\n\n\n 6

邗江区西湖镇蜀冈村俞庄组

新盛街道果园村村属、高庄组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_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邗江区西湖镇蜀冈村俞庄组,新盛街道果园村村属、高庄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n\n\n\n 三、公告期限:本拟征收土批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

7

邗江区方巷镇农村马庄组,合玉村高桥组

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工农村马庄组,合玉村高桥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上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n\n\n\n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士地补供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的规定执行。建设用地 82.5 万元公项;未利用地 57.75万元公项;农用地 41.25 万元公项;安置补助费 2.75 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195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李典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拟征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单位:公顷、万元、人\n\n\n\n 8

邗江区瓜州镇四里铺社区

一、征收范围:本次我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瓜洲镇四里铺社区园林组;瓜洲村村属、东岸组、东王庄组;建华村村属;军桥村村属、军桥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n\n\n二、征收目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的规定执行。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项;未利用地 57.75万元;公项;农用地 41.25 万元公项;安置补助费2.75 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的规定抗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沙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的规定执行。 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共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邗江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拟征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

二、扬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法律分析:

1、曲江街道沙口村翟东组地块:

东至运河北路,南至施井路,西至现状庄台,北至大世界广场

2、曲江街道沙口村翟西组地块:

东至翟庄组,南至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西至沙施河,北至现状小区

3、曲江街道沙口村翟庄组地块:

东至翟东组,南至施井路,西至翟西组,北至扬州汽车运输公司

4、文峰街道渡江村薛家、吴家组地块:

东至联谊路,南至开发路,西至规划路,北至七里河

5、广陵经济开发区邱卜村霍桥组地块:

东至纵二河,南至GZ228地块,西至纬三路,北至GZ227地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八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扬州的拆迁规划

扬州市拆迁信息可以在扬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

具体操作为选择“政务公开”-“公示公告”-“城市规划管理”,即可查看相关信息。

扬州市拆迁信息的查询主要途径是通过扬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进入扬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angzhou.gov.cn/;

2. 点击页面中的“政务公开”选项;

3. 在弹出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公示公告”,进入“公示公告”页面;

4. 在“公示公告”页面中找到“城市规划管理”板块;

5. 在“城市规划管理”板块中,可以查看最新的拆迁公告和拆迁计划。

此外,扬州市民可以通过派出所或社区政府了解附近拆迁情况。

也可以关注当地媒体、社交媒体以及物业公司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扬州市拆迁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扬州市拆迁涉及到国家和地方多部法规的约束。

其中,主要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还需要遵守扬州市及各个区县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和被拆迁人都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拆迁是一项涉及众多利益方的复杂任务。

在查询扬州市拆迁信息时,市民需要注意途径的可靠性和信息的真实性。

同时,在拆迁过程中,各方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维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

(一)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元/月·平方米计算。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发放。

四、扬州拆迁信息在哪里看

法律分析:

在腾讯网网站查询,城区包含广陵区5个、邗江区9个、开发区2个、生态科技新城6个、蜀冈瘦西湖风景区2个、江都区1个,仪征、高邮、宝应等市县分别有2个。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扬州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在腾讯网网站查询,城区包含广陵区5个、邗江区9个、开发区2个、生态科技新城6个、蜀冈瘦西湖风景区2个、江都区1个,仪征、高邮、宝应等市县分别有2个。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2023年扬州拆迁公告

法律分析:

1、曲江街道沙口村翟东组地块:

东至运河北路,南至施井路,西至现状庄台,北至大世界广场

2、曲江街道沙口村翟西组地块:

东至翟庄组,南至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西至沙施河,北至现状小区

3、曲江街道沙口村翟庄组地块:

东至翟东组,南至施井路,西至翟西组,北至扬州汽车运输公司

4、文峰街道渡江村薛家、吴家组地块:

东至联谊路,南至开发路,西至规划路,北至七里河

5、广陵经济开发区邱卜村霍桥组地块:

东至纵二河,南至GZ228地块,西至纬三路,北至GZ227地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八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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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扬州市邗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扬州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许玉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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