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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

摘要:本文介绍温州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温州市鹿城区拆迁补偿标准,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地占用集体土地怎么补偿标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温州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

温州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

一、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征地占用集体土地怎么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可以仿照:

L 关于天府街91号 房屋拆迁补偿 的报告 来信人姓名:

成都市温江钟鸣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 来信时间:

2005-06-27 来信内容:

我成都市温江钟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多年来尤其是近年来,在温江区委区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扶持下,我公司得到了较快发展,使我公司能有机会为温江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微薄的贡献(仅2004年我公司入库税金达110余万元),借此机会我公司向温江区委区政府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2002年11月29日,我公司通过竞买拍得了温江天府街91号房产,该房产占地面积205.2_,结构为框架、砖混,共六层,建筑面积1100.5_,此次适逢天府街改造,我公司为了建设美好温江,以温江建设大局为重,立即停止了91号内的一切正常经营活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区房管局的工作,抱正确的态度对待拆迁中涉及的补偿问题。

我公司从开始到现在提出的补偿标准就是“拆一还一”,即只要还我公司临街,底面积不少于205.2_,总面积不小于1100.5_的房产(或者以我们能够接受的评估价补偿);

天府乡政府拆迁办公室成立之初与我公司协商过一次后就再没与我公司商洽拆迁补偿事宜,客观的说,我公司的要求是完全公平、公正的,全无半点漫天要价的不纯动机,足以说明我公司的诚恳态度了。

后来我公司将拆迁补偿有关情况向区房管局作了汇报,区房管局给我们指示:

“该地段改造属天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应“直接与天府街办衔接”。

待我们与天府街办衔接时,天府街办称:

负责天府街改造的机构已经撤销(解散)。

就目前情况下,91号未拆,可以继续经营,我公司损失也不大,但我公司恐一些钉子户借机谬称“91号不拆,我也不拆”,进而影响温江城区建设的大局。

现将上述情况特别报告区委区政府,恳请指示。

成都市温江钟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回信人:

yf回信时间:

2005-07-26 回信内容:

接到信函后,我们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调查。

据调查,根据该片区改造规划方案,钟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不属于改造范围,不需搬迁。

关于搬迁办办公地点问题。

由于近期将按规划对农校房屋进行拆除,因此天府街办搬迁办公地点从农校大门侧搬迁至天府街道办事处,并在搬迁时张贴通知并予以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__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三、温州市鹿城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产停业损失 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注意,这里没有强调被征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出让土地还是划拨土地,该条例名称已经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即无论还是划拨,还是出让的土地,均按货币补偿的基准价格为依据,结合房屋成新、结构、装饰装修成本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出价值予以补偿。

我们这拆迁出让土地的房子赔偿加一起大概两万五一平,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也同样25000左右一平方。

是不是出让土地的房屋产权人吃亏了,不是,而是出让土地的产权人还有一套补偿机制。

出让土地的产权人出让土地与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签订了 土地出让合同 ,支付了 土地出让金 ,因国家征收土地出让合同 没有实际履行 完,出让土地房屋产权人依据土地出让合同中止的条款与土地出让方(政府)另行协商没有到达合同实际期限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或者部分返还的问题,专业说就是土地出让行政合同中止引起的行政合同变更的问题,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四、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征收一般会获得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五、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征收一般会获得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六、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可以仿照:

L 关于天府街91号 房屋拆迁补偿 的报告 来信人姓名:

成都市温江钟鸣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 来信时间:

2005-06-27 来信内容:

我成都市温江钟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多年来尤其是近年来,在温江区委区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扶持下,我公司得到了较快发展,使我公司能有机会为温江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微薄的贡献(仅2004年我公司入库税金达110余万元),借此机会我公司向温江区委区政府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2002年11月29日,我公司通过竞买拍得了温江天府街91号房产,该房产占地面积205.2_,结构为框架、砖混,共六层,建筑面积1100.5_,此次适逢天府街改造,我公司为了建设美好温江,以温江建设大局为重,立即停止了91号内的一切正常经营活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区房管局的工作,抱正确的态度对待拆迁中涉及的补偿问题。

我公司从开始到现在提出的补偿标准就是“拆一还一”,即只要还我公司临街,底面积不少于205.2_,总面积不小于1100.5_的房产(或者以我们能够接受的评估价补偿);

天府乡政府拆迁办公室成立之初与我公司协商过一次后就再没与我公司商洽拆迁补偿事宜,客观的说,我公司的要求是完全公平、公正的,全无半点漫天要价的不纯动机,足以说明我公司的诚恳态度了。

后来我公司将拆迁补偿有关情况向区房管局作了汇报,区房管局给我们指示:

“该地段改造属天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应“直接与天府街办衔接”。

待我们与天府街办衔接时,天府街办称:

负责天府街改造的机构已经撤销(解散)。

就目前情况下,91号未拆,可以继续经营,我公司损失也不大,但我公司恐一些钉子户借机谬称“91号不拆,我也不拆”,进而影响温江城区建设的大局。

现将上述情况特别报告区委区政府,恳请指示。

成都市温江钟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回信人:

yf回信时间:

2005-07-26 回信内容:

接到信函后,我们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调查。

据调查,根据该片区改造规划方案,钟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不属于改造范围,不需搬迁。

关于搬迁办办公地点问题。

由于近期将按规划对农校房屋进行拆除,因此天府街办搬迁办公地点从农校大门侧搬迁至天府街道办事处,并在搬迁时张贴通知并予以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__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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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温州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毛利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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