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集体土地证商服用地拆迁补偿,「温州开庭后续」自己的土地突然被通知在09年纳入征收?

摘要:本文介绍集体土地证商服用地拆迁补偿,「温州开庭后续」自己的土地突然被通知在09年纳入征收?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回顾,温州市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温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温州永嘉征地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集体土地证商服用地拆迁补偿,「温州开庭后续」自己的土地突然被通知在09年纳入征收?

集体土地证商服用地拆迁补偿,「温州开庭后续」自己的土地突然被通知在09年纳入征收?

一、「温州开庭后续」自己的土地突然被通知在09年纳入征收?

「温州开庭后续」自己的土地突然被通知在09年纳入征收?

二、温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6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

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

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

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

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一、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为解决这些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1、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

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2、不收取费用。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3、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二、法律咨询

网友: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律师:

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三、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回顾

法律主观:

《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 征地补偿费用 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温州市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

法律主观:

温州市区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市区范围统一为一个区片,区片综合价包括 土地补偿费 和 安置补助费 :

1、土地补偿费:

征收集体农用地(除菜地外)、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土地补偿费为 2.4万元;

征收菜地每亩土地补偿费为3万元;

2、安置补助费:

征收集体农用地(除菜地外)、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安置补助费为 4.8万元;

征收菜地每亩安置补助费为 5.4万元。

五、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温州市区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市区范围统一为一个区片,区片综合价包括 土地补偿费 和 安置补助费 :

1、土地补偿费:

征收集体农用地(除菜地外)、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土地补偿费为 2.4万元;

征收菜地每亩土地补偿费为3万元;

2、安置补助费:

征收集体农用地(除菜地外)、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安置补助费为 4.8万元;

征收菜地每亩安置补助费为 5.4万元。

六、温州永嘉征地补偿标准

2016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

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

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

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

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一、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为解决这些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1、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

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2、不收取费用。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3、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二、法律咨询

网友: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律师:

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集体土地 商服用地

2、集体土地商铺拆迁补偿

3、集体商业土地征收补偿

4、集体产权商服用地

5、集体商服用地受法律保护吗

6、集体商服用地住宅可以办房产证吗

7、集体土地商业用房补偿

8、集体土地商品房拆迁

9、集体土地上商业房赔偿办法

10、集体土地商业用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证商服用地拆迁补偿,「温州开庭后续」自己的土地突然被通知在09年纳入征收?”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证商服用地拆迁补偿,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