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一、 农村宅基地 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宅基地 :(一)因子女 结婚 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 拆迁 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 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 出卖或出租住房的;三、农宅审批程序:(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二、河南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河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
1、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用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房屋、厨房和院落用地;
3、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主管全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的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4、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5、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废地、岗坡劣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内有旧宅基地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人工牧草地等。
基本农田保护区、商品粮基地、蔬菜基地、名特优农产品基地等一般不得安排宅基地;
6、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进行。
严禁擅自占用自留地、自留山建造住宅;
7、农村居民建造住宅,以户为单位,每户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突破用地标准。
禁止随意套用地域类别。
法律依据: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废地、岗坡劣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内有旧宅基地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人工牧草地等。
基本农田保护区、商品粮基地、蔬菜基地、名特优农产品基地等一般不得安排宅基地。
三、河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法律分析: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河南南阳土地补贴标准法律分析: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要适应村庄演变规律,坚持规划先行、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传统民居和乡村风貌。
五、河南农村宅基地新规定法律分析: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要适应村庄演变规律,坚持规划先行、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传统民居和乡村风貌。
六、南阳市宅基地标准面积是多少 -法律知识河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
1、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用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房屋、厨房和院落用地;
3、河南省土地管理局主管全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的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4、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5、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废地、岗坡劣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内有旧宅基地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人工牧草地等。
基本农田保护区、商品粮基地、蔬菜基地、名特优农产品基地等一般不得安排宅基地;
6、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进行。
严禁擅自占用自留地、自留山建造住宅;
7、农村居民建造住宅,以户为单位,每户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突破用地标准。
禁止随意套用地域类别。
法律依据: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废地、岗坡劣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内有旧宅基地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人工牧草地等。
基本农田保护区、商品粮基地、蔬菜基地、名特优农产品基地等一般不得安排宅基地。
1、南阳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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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阳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河南农村宅基地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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