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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名下有宅基地可以拆迁补偿吗,嫁出去的女儿父母拆迁能分到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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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名下有宅基地可以拆迁补偿吗,嫁出去的女儿父母拆迁能分到宅基地吗

女儿名下有宅基地可以拆迁补偿吗,嫁出去的女儿父母拆迁能分到宅基地吗

一、嫁出去的女儿父母拆迁能分到宅基地吗

出嫁的女儿是否能分到宅基地,主要取决于其户口是否迁出以及宅基地的权属情况。

一、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如果出嫁的女儿户口没有迁出,那么她仍然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宅基地是在女儿出嫁前就已经取得的,且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父母或家庭成员名下,那么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之一,仍然有权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此外,如果父母去世,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遗产可以由女儿继承。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女儿也相应地继承了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女儿可以单独再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因为“一户一宅”的原则仍然适用。

二、户口已迁出的情况

如果出嫁的女儿户口已经迁出,那么她就不再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她无法再享有原村集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即使她之前曾经拥有过宅基地使用权,一旦户口迁出,该权利也会随之丧失。

然而,如果女儿在嫁入地(即新户口所在地)没有取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一定条件(如因婚姻关系居住困难等),她可能有机会向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但这种情况下的申请流程和条件可能会因地区而异,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综上所述,出嫁的女儿是否能分到宅基地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女儿的户口仍在原村且符合相关条件,她可以享有原村集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户口已迁出,则需要根据新户口所在地的政策来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宅基地。

二、父母的宅基地拆迁女儿有份吗

宅基地拆迁外嫁女能分。

具体如下:

1、宅基地动迁的,土地征收价值补偿子女是有份的,而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户主所有,子女是没份的。

2、在我国的拆迁的过程中,如果是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而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户主所有,子女是没份的。

拆迁过后的宅基地属于:

1、拆迁过后的宅基地属于国家。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原宅基地被征收后,变为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

而村民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2、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房屋拆迁的流程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综上所述,拆迁时宅基地有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申请调解、以及申请仲裁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宅基地拆迁出嫁的女儿能分吗

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是否可以分房子,视情况而定:

1、一般来说,若是出嫁的女儿户口没有迁出去,遇到拆迁的时候就有房子分。

因为没有迁移户口就代表没有在新的地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是不能随意收回出嫁女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以出嫁的女儿在这种情况下还应该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拆迁相关的征地补偿;

2、如果出嫁的女儿户口迁出了,但是迁入的是小城镇,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按承包人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拆迁只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能享受拆迁相关的补偿。

如果有分配安置房,出嫁女也是有房子分的。

如果出嫁的女儿户口迁入了其它的村,并且已经获得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拆迁就没有房子分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四、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可以分房子吗

宅基地拆迁女儿对于土地征收价值补偿是有份的。

娘家拆迁其女儿户籍还在娘家的,是有权取得拆迁所赔偿的财产的。

没办法仅凭户口判断是否享有拆迁利益,具体还需要结合房子的性质,产权信息,是否发生继承等方面综合分析的。

同时女方在结婚后也是拥有继承权的。

其继承权为第一顺位继承权。

如果是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而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户主所有,子女是没份的。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五、宅基地拆迁女儿有份吗

宅基地拆迁女儿对于土地征收价值补偿是有份的。

娘家拆迁其女儿户籍还在娘家的,是有权取得拆迁所赔偿的财产的。

没办法仅凭户口判断是否享有拆迁利益,具体还需要结合房子的性质,产权信息,是否发生继承等方面综合分析的。

同时女方在结婚后也是拥有继承权的。

其继承权为第一顺位继承权。

如果是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而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户主所有,子女是没份的。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六、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宅基地拆迁外嫁女能分。

具体如下:

1、宅基地动迁的,土地征收价值补偿子女是有份的,而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户主所有,子女是没份的。

2、在我国的拆迁的过程中,如果是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而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户主所有,子女是没份的。

拆迁过后的宅基地属于:

1、拆迁过后的宅基地属于国家。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原宅基地被征收后,变为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

而村民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2、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房屋拆迁的流程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综上所述,拆迁时宅基地有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申请调解、以及申请仲裁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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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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