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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监督,关于征地拆迁的监察建议

摘要:本文介绍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监督,关于征地拆迁的监察建议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征地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征地拆迁处理建议,征地拆迁建议的相关内容,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监督,关于征地拆迁的监察建议

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监督,关于征地拆迁的监察建议

一、关于征地拆迁的监察建议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监察建议的提出主要针对的是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以下是一些关于征地拆迁的监察建议:

一、加强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进行征地拆迁活动,确保征地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正当性。对于非法征地、违规拆迁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对于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二、完善征地拆迁的补偿与安置机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制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应提供多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以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

加强对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于补偿资金发放不到位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强化征地拆迁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

建立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征地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相关信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与征地拆迁过程的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同时,应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防止其受到打击报复。

四、加强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定期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依法行事、规范操作。

建立健全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考核机制,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应依法予以处理,以儆效尤。

综上所述,提出这些监察建议旨在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二、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征地拆迁不合理的,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在哪些情形下才能做出房屋拆迁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拆迁需要遵守哪些流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三、征地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

首先弄清楚是商业开发还是公益用地,一般开发商都是打着公益用地的旗号,你如果不经过复议你就掌握不了开发商的证据(商业开发)他们可能公告里说是公益用地,实际上是商业开发,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国家征收的税率不一样,所以,这个上面肯定开发商要做文章。

你必须做好准备,掌握这个证据,收集证据的途径就是要和周围的邻居搞好关系,建立联系,然后,从已经去政府复议的按照政府的法律程序走的人手里就能收集到,但是,你要保护好他们,他们为你复印材料时你要想法删去他们的楼栋号,和房屋面积姓名什么的,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好他们不受任何伤害。

而且,如果你不走法律程序,一般的工作人员问你时都不要拿出来给他们看。

这是很好的证据。

开发商和你签订的协议,一定要看仔细,应该说按照规定都由省里面统一监制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这份协议上开发商有可能准备好几种,每个人都不一样,所以你一定要注意,有可能增删,所以你要仔细逐条的对照,有可能差一句话或者一个字,都是一字千金,如果出现期房的建筑面积及面积发生变动的处理、计价方式及总价款、房屋交付等内容双方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这几个另行签订就关系到你的身家性命了,如果等分配房子时你就得听人家宰割了,等于你白签的协议,协议是要经过公证的才有效,你要仔细每个字的,每一条的对照,千万不能在忙乱的现场签协议,或为了奖励补偿的区区几千元钱,丢了你太大的利益。

一、开发商跑了房产证没拿到应该怎么样办

带着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

他们会让你发个公告。

公告完后给你办房产证。

如果不给办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办理过户。

法院判下来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买房、签约时应注意:

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

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

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等质量问题。

2、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

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

3、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

4、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

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

四、征地拆迁处理建议

一、经济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

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

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

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为就是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人认为依据诈骗罪的不同内容进行区分,按照“经济”的具体内容来确定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般就是指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

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二: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三: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

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五、征地拆迁建议的相关内容

一、经济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

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

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

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为就是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人认为依据诈骗罪的不同内容进行区分,按照“经济”的具体内容来确定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般就是指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

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二: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三: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

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六、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征地拆迁不合理的,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在哪些情形下才能做出房屋拆迁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拆迁需要遵守哪些流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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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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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监督,征地拆迁建议的相关内容

内容审核:徐会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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