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法律分析: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5.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5万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分析: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5.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5万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分析:
姜堰区未来5年规划,姜堰宾馆北侧地块1-4标段、幸福小商品市场西侧将进行动迁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法律分析: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
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
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
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
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
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
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法律依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一条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第二条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条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
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
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
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
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
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
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法律分析: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
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
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
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
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
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
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法律依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一条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第二条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条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
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
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
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
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
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
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法律分析: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5.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5万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2022年姜堰拆迁
2、姜堰拆迁价格
3、姜堰拆迁多少钱一平
4、姜堰拆迁补偿标准
5、2021年姜堰拆迁标准
6、姜堰拆迁办
7、2020姜堰城区拆迁补偿细则
8、姜堰区拆迁安置房
9、2022年姜堰拆迁
10、姜堰拆迁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姜堰拆迁补偿评估,姜堰拆迁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姜堰拆迁补偿评估,姜堰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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