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处置未发放的拆迁过渡费。
具体分析如下:
一、拆迁过渡费的性质
拆迁过渡费是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拆迁安置房交付使用前,按照一定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的临时安置费用。这笔费用属于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二、法院处置拆迁过渡费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其中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此,拆迁过渡费作为临时安置补偿的一部分,其发放和处置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在某些情况下,如被征收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政府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法院有权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拍卖等措施。拆迁过渡费作为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益,理论上也可能受到法院强制执行的影响。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法院在处置拆迁过渡费时,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被拆迁人的实际生活需要、拆迁过渡费的具体数额和发放情况等,以作出合理的裁决。
三、结论
综上所述,虽然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处置未发放的拆迁过渡费,但这一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并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审慎作出裁决。
二、拆迁过渡费赔偿标准一、拆迁过渡费如何规定1、拆迁过渡费规定如下:
(1)住宅房屋:
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拆迁过渡费如何规定一、拆迁过渡费发放规定1、拆迁过渡费发放规定如下:
(1)住宅房屋:
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3)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拆迁协议应该注意什么1、空白协议不能签;
2、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
3、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留底;
4、口头承诺不能信;
5、应该与谁签订协议。
四、拆迁过渡费发放规定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发生费用的补助,按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期限从搬离被拆迁房屋起至得到安置后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应获得公平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以支持被征收人。
法律分析
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发生费用的补助。
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支付拆迁过渡安置费,拆迁过渡安置费按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拆迁过渡费被拖欠,如何维权?
如果您的拆迁过渡费被拖欠,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
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拆迁协议、支付凭证、通知书等文件,以证明您有权获得拆迁过渡费。
然后,与拖欠款项的一方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要求,并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根据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要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执行判决,确保您能够获得应得的拆迁过渡费。
记住,在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合法合规地行事。
结语
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发生费用的补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情况下,拆迁人应支付拆迁过渡安置费,其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您的拆迁过渡费被拖欠,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权,包括收集证据、与拖欠款项方沟通、寻求法律援助并提起诉讼。
请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合法合规行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五、拆迁过渡费不发怎么办?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发生费用的补助,按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期限从搬离被拆迁房屋起至得到安置后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应获得公平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以支持被征收人。
法律分析
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发生费用的补助。
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支付拆迁过渡安置费,拆迁过渡安置费按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拆迁过渡费被拖欠,如何维权?
如果您的拆迁过渡费被拖欠,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
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拆迁协议、支付凭证、通知书等文件,以证明您有权获得拆迁过渡费。
然后,与拖欠款项的一方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要求,并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根据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要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执行判决,确保您能够获得应得的拆迁过渡费。
记住,在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合法合规地行事。
结语
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发生费用的补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情况下,拆迁人应支付拆迁过渡安置费,其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您的拆迁过渡费被拖欠,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权,包括收集证据、与拖欠款项方沟通、寻求法律援助并提起诉讼。
请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合法合规行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六、拆迁过渡费 法律问题一、拆迁过渡费如何规定1、拆迁过渡费规定如下:
(1)住宅房屋:
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1、拆迁协议未约定过渡费怎么办
2、拆迁协议未约定过渡费有效吗
3、拆迁协议未约定过渡费合法吗
4、拆迁不给过渡费算违法么
5、拆迁过渡费不按时发放怎么办
6、政府拆迁过渡费未履行怎么办
7、拆迁过渡费逾期不发咋办
8、拆迁后不给过渡费找哪个部门
9、拆迁过渡费拖欠不发
10、拆迁过渡费可以延迟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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