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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农村拆迁最新消息,2021年仁寿拆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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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农村拆迁最新消息,2021年仁寿拆迁范围

仁寿农村拆迁最新消息,2021年仁寿拆迁范围

一、2021年仁寿拆迁范围

全县范围。

第一条为完善我县土地储备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切实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充分发挥土地收储效益,改善城区居民生活环境,打造宜居仁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是土地收储的主体,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收储工作的具体实施。县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全县范围内的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收购的土地;

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扩展资料:

第三章收储程序

第四条土地收储的程序

启动收储程序。

县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确定收储对象。

收储对象需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土地、房屋权属(含图件)等资料。若收储范围内有债务纠纷、权属纠纷、资产抵押租赁等行为的,收储对象需彻底处理完结上述行为,且无任何遗留问题后,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县政府的批示启动收储程序。

调查审核。

县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根据被收储人提供的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勘测,并向房屋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明确土地权属和构筑物、建筑物类别以及建筑面积。

价格评估及拟定方案。

二、仁寿县火箭五组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吗

全域货币化安置乡镇(范围是全镇)包括:

珠嘉镇(县城规划区外)、富加镇——人均15万;

清水镇、大化镇、兴盛镇、里仁镇——人均13万;

文宫镇、宝马镇——人均11万;

高家镇、观寺镇、中岗镇、鳌陵乡、向家镇——人均9万;

非全域货币化安置乡镇(范围是集镇规划区)包括:

汪洋镇——人均13万;

满井镇、北斗镇、禾加镇、龙马镇、彰加镇、钟祥镇、禄加镇、宝飞镇、慈航镇——人均11万。

所有地区的补偿中都不含人均5万元的购房奖励及补助。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仁寿县乡镇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货币化安置标准一

(一)货币化安置费用。

货币化安置总费用由安置费用和奖励补助组成,即安置总费用=安置费用+奖励补助。

1.安置费用。

综合考虑征地拆迁所在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因素,分区域按人均包干价格计算货币化安置费用,安置费用标准见附件。

2.奖励补助。

按每名安置对象最高5万元标准计算奖励及补助,凡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奖励补助;

凡逾期未搬迁或未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一律不得享受对应的单项奖励或补助。

(1)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含二手房),按每名安置对象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补助(含拆迁奖励及过渡费)。

三、仁寿县2020年征地新赔偿标准

货币化安置方式一(自选房源)(一)货币化安置费用。

货币化安置总费用由安置费用和奖励补助组成,即安置总费用=安置费用+奖励补助。

1、安置费用。

综合考虑征地拆迁所在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因素,按人均21万元包干价格计算货币化安置费用(含文林镇区域和珠嘉镇位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区域)。

2、奖励补助。

按每人最高5万元标准计算奖励及补助(含拆迁奖励、过渡费及购房、装修、搬迁等补助),凡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奖励补助。

(1)拆迁奖励。

按规定时间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并按期搬迁完毕的,按每人最高2万元给予奖励。

(2)政策补助。

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含二手房),按每人最高3万元给予补助(含购房、装修、搬迁及过渡费等补助)。

3、在县政府批准实施征地拆迁之日起12个月内依法婚嫁、生育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以下方式计算安置总费用:

(1)选择在县城规划区购房的,货币化安置总费用由安置费用及奖励补助中的购房补助组成。

(2)不选择购房的,货币化安置总费用即为安置费用,按人均21万元包干价格支付。

(二)购房要求。

以户为单位,原则上,安置对象每户应在县城规划区购置人均不低于3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3人及以上人户,每户可购置面积人均不低于25平方米),且购房总金额(含商品住房、商业门市和停车位)不低于安置总费用的50%。

货币化安置方式二(指定房源)。

安置对象在政府指定开发楼盘的房源中,随机抽选商品住房。

(一)安置房源。

按照“锁定房价”的要求,新出让商住用地地块时,在出让条件中设定一定比例由中标开发企业提供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拆迁群众的房源。

(二)安置标准。

以户为单位,为安置对象提供人均55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以产权面积为准)。

原则上,安置对象选择的安置住房不得低于人均55平方米。

每套住房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内的,由安置户与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的成本价格购买;

每套住房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由安置户按市场价格购买。

(三)资金结算。

安置对象选择住房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由安置对象所在区域的拆迁主体(县拆迁办或珠嘉镇人民政府)与开发企业按约定价格进行结算。

(四)过渡费。

从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搬迁完毕之日起至政府公布的选房之日止,12个月内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核发过渡费,超过12个月的,一律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核发过渡费。

(五)其他事项。

选择安置住房所产生的产权办理涉及的手续费、后期物业管理费由安置对象自行负责。

安置住房原则上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安置房源的分配由拆迁所在区域的拆迁主体(县拆迁办或珠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安置对象集中抽签决定,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配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四、仁寿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仁寿县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仁寿县拆迁补偿规定

全域货币化安置乡镇(范围是全镇)包括:

珠嘉镇(县城规划区外)、富加镇——人均15万;

清水镇、大化镇、兴盛镇、里仁镇——人均13万;

文宫镇、宝马镇——人均11万;

高家镇、观寺镇、中岗镇、鳌陵乡、向家镇——人均9万;

非全域货币化安置乡镇(范围是集镇规划区)包括:

汪洋镇——人均13万;

满井镇、北斗镇、禾加镇、龙马镇、彰加镇、钟祥镇、禄加镇、宝飞镇、慈航镇——人均11万。

所有地区的补偿中都不含人均5万元的购房奖励及补助。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仁寿县乡镇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货币化安置标准一

(一)货币化安置费用。

货币化安置总费用由安置费用和奖励补助组成,即安置总费用=安置费用+奖励补助。

1.安置费用。

综合考虑征地拆迁所在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因素,分区域按人均包干价格计算货币化安置费用,安置费用标准见附件。

2.奖励补助。

按每名安置对象最高5万元标准计算奖励及补助,凡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奖励补助;

凡逾期未搬迁或未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一律不得享受对应的单项奖励或补助。

(1)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的(含二手房),按每名安置对象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补助(含拆迁奖励及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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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仁寿农村拆迁最新消息,仁寿县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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