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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拆迁补偿标准,涉及4个街道12个村居!济宁任城区发布最新拟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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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拆迁补偿标准,涉及4个街道12个村居!济宁任城区发布最新拟征地公告!

任城区拆迁补偿标准,涉及4个街道12个村居!济宁任城区发布最新拟征地公告!

一、涉及4个街道12个村居!济宁任城区发布最新拟征地公告!

近日,从济宁市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获悉,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任和路南侧、南杨庄路北侧、琵琶山北路东侧、任顺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张马杨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红星西路南侧、广场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南张街道红星西路社区。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枫杨路南侧、古槐北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枫阳社区。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金塔路东侧、常青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南张街道杜庙社区。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南苑街道水韵南路南侧、济安桥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南苑街道水韵城社区、赵庄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机电一路南侧、金塔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南张街道杜庙社区。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红星西路南侧、金塔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南张街道红星西路社区。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任旺路南侧、任一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东翔社区。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琵琶山北路东侧、任旺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张马杨社区。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南苑街道水韵南路南侧、大悲庵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南苑街道韩西村、水韵城社区。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济宁北站站前路南侧、济安桥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前屯村、后寺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共青团路东侧、任顺路西侧、仁和路南侧、仁兴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五里屯社区、张马杨社区。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仁和路南侧、任兴路北侧、建设北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任城区李营街道五里屯社区、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用途:交通用地。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开发用途为体育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7、地块8、地块9、地块10、地块11、地块12、地块13拟用于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收回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8月4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二、济宁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现在,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扩大,许多居民或者村民都面临拆迁,政府对于拆迁的居民或村民都会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有的地方会配发拆迁安置房。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济宁市任城区拆迁计划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火炬路西侧、任兴路南侧(详见附图)。

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4997平方米,全部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一、山东济宁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批准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该地块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53.725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47.88万元;

二、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53.7252万元,由任城区财政局拨付到薛口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任城区人民政府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23.7432万元,由任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任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由李营街道和薛口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于土地被征收后,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三、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济宁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法律分析:

济宁已经开始规划征地拆迁。

被土地征收的地区可以获得补偿。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其中,任城区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兖州区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结合济宁市市场动态价格与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济宁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济宁已经开始规划征地拆迁。

被土地征收的地区可以获得补偿。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其中,任城区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兖州区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结合济宁市市场动态价格与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济宁市搬迁规划

法律分析:

现在,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扩大,许多居民或者村民都面临拆迁,政府对于拆迁的居民或村民都会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有的地方会配发拆迁安置房。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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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任城区拆迁补偿标准,济宁拆迁计划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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